关于公布2020-海曙区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海曙区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海曙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我大队根据《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政办发〔2013〕157号)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摸,现确定以下单位为我区的火灾高危单位:

1. 宁波市海曙区凯洲皇冠假日酒店

2. 宁波市海曙区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苑饭店

3. 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华侨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4. 宁波市中医院

5.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6. 宁波市第一医院

7. 宁波市海曙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8. 宁波市海曙区广安怡养院

9. 宁波市海曙区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0. 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

11. 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12.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

1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宁波鑫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火灾高危单位分类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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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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