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四公司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哈尔滨机场第二通道迎宾路高架一期工程、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土建三工区盾构工程电线电缆、空调、消防智能照明系统、白麻理石、桩基检测管、围挡、型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九局四公司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哈尔滨机场第二通道迎宾路高架一期工程、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土建三工区盾构工程电线电缆、空调、消防智能照明系统、白麻理石、桩基检测管、围挡、型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九局四公司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哈尔滨机场第二通道迎宾路高架一期工程、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土建三工区盾构工程电线电缆、空调、消防智能照明系统、白麻理石、桩基检测管、围挡、型材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SGSWZ-TP-2020-1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哈尔滨机场第二通道迎宾路高架一期工程、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土建三工区盾构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上述项目电线电缆、空调、消防智能照明系统、白麻理石、桩基检测管、围挡、型材,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本工程为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站房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LZF-1标段。新建锦州北站、巴图营站,共2座;朝阳工区综合宿舍楼。房屋总建筑面积31157m2,其中站房建筑面14000m2;其他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17157m2。其他生产生活房屋中生产房屋14568m2,占总建筑面积的84.9%,生活房屋2589m2,占总建筑面积的15.1%。
锦州北站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包含锦州北站站房、雨棚、8栋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一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25179m2。站房为线侧下式,站房综合楼12000m2,建筑层数地上两层、局部三层,站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站台雨棚与站台等宽等长,为钢筋混凝土有柱雨棚。房屋类型主要是站房、站区综合楼、公安派出所、锅炉房给水所、垃圾站等站区房屋,以及综合维修工区内的工区综合楼、轨道。
巴图营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巴图营镇,车库、油库、材料棚、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等工区房屋,包含巴图营站站房、雨棚、3栋生产生活用房及一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3389m2。站房为线侧下式,站房综合楼1911m2,建筑层数地上两层,站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站台雨棚与站台等宽等长,为钢筋混凝土有柱雨棚。房屋类型主要是站房、站区综合楼、公安派出所、锅炉房给水所、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等站区房屋。
2.1.2哈尔滨机场第二通道迎宾路高架桥工程(省道老机场公路改造):位于哈尔滨市内,起点为老机场路融江路,终点机场迎宾路,是为完善和提升哈尔滨国际航空港功能,完善机场与主城区快速交通体系而修建,工程全长27.5公里,我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为第二施工区段,起止里程分别为K5+213.728~K7+372.728,长度为2159m。
第二施工区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508根、承台70座、墩身123座、盖梁57座、箱梁预制及架设431榀、(31+46+31)m钢混组合梁1联、(38+54+38)m钢箱梁1联。工程造价:约3.53亿元
暂定施工工期: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25日
2.1.3台州市域铁路 S1线一期工程土建三工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起讫里程S1DK5+108.00~S1DK8+593.00,工区全长3.485正线公里,均为地下线路。本项目负责一站两区间盾构施工,起点从开发大道站西侧始发井向西行进,下穿永宁河后,继续向东行进至中间风井站,随后盾构吊出并在开发大道站西侧始发井始发,线路出开发大道站后向沿开发大道西方行进,随后折向西南方向至开银区间工作井接收出洞。其中中开区间(中间风井~开发大道站)起讫里程:S1DK5+108.00~S1DK7+216.00,全长2108m;开发大道站全长216m开银区间(开发大道站~开银区间工作井)起讫里程:S1DK7+432.00~S1DK8+020,全长588m。
2.2采购内容:电线电缆、空调、消防智能照明系统、白麻理石、桩基检测管、围挡型材详见公告附表。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电线电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
3.1.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电线电缆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产品必须具有近2年(2019-2020)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2020)同类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国中铁2019-2021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内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空调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空调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年-2020年)谈判产品在国家大中型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2.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产品必须具有近2年(2019-2020)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消防智能照明系统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消防智能照明系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9年-2020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9年-2020年)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
3.3.6其他要求:生产商及代理商应标的产品设备应与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的五个站既有平台兼容或统一品牌,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白麻理石供应商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
3.4.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4.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白麻理石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2年(2019、2020)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年-2020年)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
3.4.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5桩基检测管供应商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5.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5.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桩基检测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加工生产力不低于20万米;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销售能力不低于15万米;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2年(2019-2020)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2020)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5.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6围挡供应商资格要求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6.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3.6.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围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加工生产力不低于8万片;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销售能力不低于4万片;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2年(2019年-2020年)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6.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年-2020年)同类谈判物资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3.6.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型材供应商资格要求: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7.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7.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型材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产品必须具有近2年(2019-2020)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7.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2020)同类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
3.7.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在电商平台进行响应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
5.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见谈判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购买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供应商要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及时发送至********09@qq.com邮箱,采购人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供应商方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6. 谈判资料的递交
6.1本次谈判采用电商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及谈判资料的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即为谈判时间)。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谈判前在谈判地点现场当面递交纸质谈判资料,递交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7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纸质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谈判资料及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供应商视为主动放弃谈判。采购人在谈判时,供应商须进行线上谈判报价的解锁。
6.3 供应商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电商平台谈判资料与纸质谈判资料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谈判资料为准。
7. 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
7.2谈判地点: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五楼会议室)。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邮编:110000
联系人:李洋(朝凌项目)
电 话:182*****555
联 系 人:汤镇宇(哈尔滨机场项目)
电话:130*****766
联系人:董豪(台州铁路)
电 话:187*****275
户名: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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