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石河子粮油收储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旧机动车(新C19483)项目
【交易公告】石河子粮油收储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旧机动车(新C19483)项目
项目名称 | 石河子粮油收储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旧机动车(新C19483)项目 | 项目编号 | 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0/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新C19483 | 注册日期 | 2013年8月14日 | 年审期限 | 2020年9月 |
品牌型号 | 宇通牌ZK6908H9 | 发动机号码 | / | 车架号 | / | ||
排量 | 6500ML | 燃油种类 | 柴油 | 变速箱 | |||
里程表公里数 | 42000公里 | 车辆类型 | 大型普通客车 | 车辆颜色 | 白/蓝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2020年9月23日 | 交强险 | 2020年9月23日 | 违章情况 | 无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917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5/7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917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石河子粮油收储经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7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建设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郝明珍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车辆以现状处置,无违章记录。(其他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 单个转让 。 五、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 19.17 万元; 八、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将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服务费及鉴证费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十、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13 至 2020/10/26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6000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0.pdf" target="_blank">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部联系人:宋科 联系电话:****-****************43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15:30-18:50 | ||||
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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