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热网工程阳光小区供热管网工程施工与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热网工程阳光小区供热管网工程施工与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MW)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热网工程阳光小区供热管网工程施工与设备材料采购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
供热主管线施工(含土建、安装、顶管、过河等)
材料采购标段
保温管(含钢管)、保温管件、现场直补口等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一)、施工标段: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GB2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内应有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投产运行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材料采购: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必须为制造商,提供联合体协议,列明牵头方(须为保温管制造商)和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关企业业绩、资质及财务等要求,并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4、保温管制造商须提供钢管制造商、管件制造商和保温主要原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授权书。
5、保温管制造商注册资金应为2000万(含)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采购的钢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应为6000万(含)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管件制造商注册资金应3000万(含)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6、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保温管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权威检测所所出具的对申请人制造的保温管的高温条件下的性能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管件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
7、业绩
保温管制造商须具备5年以上生产历史,具有自备独立生产聚乙烯外护管生产能力;提供业绩至少有6个以上、运行3年城市供热工程的用户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所投产品业绩表、相关合同,及无故障用户证明(内容须包括合同号、产品型号、供货时间、使用地点和用户名称)。
6、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请提供由律师事务所或注册律师签署意见的近三年没有因经济纠纷或侵权行为受到起诉、仲裁或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
7、无在华电集团公司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材料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在投标人所供货的工程业绩中,曾发生过不良记录(包括:质量问题、售货服务问题、迟交货问题、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涨价问题等等,不限于此)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材料,这些设备/材料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1、投标人无廉政问题发生。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其他要求
13.3.1须有相应口径的抛丸设备及电晕设备。
13.3.4须有现场发泡保温设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13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 2012年9月6日9:00至9月14日 17:00。
2、标书发售地点: 注册“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段
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23)
账 号 :****************3699
5、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 11:00
6、开标时间:2012年9月26日 11:00
7、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新疆电力宾馆
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2012年9月14日 17: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拟投标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0、华电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常旭
电话:***-********传真:010-********
电子邮件: yuanchangxu@chdt.com.cn
如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010-********-821/822/823/825,非工作日客服电话:138*****383
投标回函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关于对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MW)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热网工程阳光小区供热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 标段的投标。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公章)
年 月 请务必把标书费汇款底单粘贴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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