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度第十批集中招标(新能源)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〇二〇年度第十批集中招标(新能源)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第十批集中招标项目(新能源)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第十批集中招标项目(新能源)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第十批集中招标项目(新能源) 高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高生水电站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乌图美仁100MW光伏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蒙江流域6座水电站污水处理系统、净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及安装、高生水电站进场公路路面硬化及附属路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发电分公司

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海西金元乌图美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发包人单位自有资金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SXZB2020B-038-015-01

标段1-贵州洪渡河高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

1.编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高生水电站环评实施的具体方案

2.对未实施项目(详见工程清单)负责设计、施工(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3.负责该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资料编制,直至通过环保部门备案成功。

具体见招标文件

1000

2

SXZB2020B-038-015-02

标段2-贵州洪渡河高生水电站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

1. 编制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实施方案;

2. 对未实施水土保持项目负责实施;

3. 协助发包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管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4.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参与涉及影响水土保持方面的各项会议,提出合理意见;

5.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按照验收标准分析项目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补充及改进意见;

6. 完成相关施工期监测资料;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7. 对水保监测所获得数据及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整理并进行评价,按照国家、水利部及地方水保主管部门对于水保验收的最新规定,编制包含但不限于验收所需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和验收报告;

8. 协助发包人完善涉及水土保持变更手续;

9. 协助发包人联系召开竣工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并负责按相关规定在贵州水利厅进行备案,直至备案成功;

10. 含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施工、水保监测及验收服务工作。

具体见招标文件

1000

3

SXZB2020B-038-015-03

标段3-蒙江流域6座水电站污水处理系统、净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1.蒙江流域6座水电站污水处理系统、净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含基础产品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消缺、以及新设备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负责处理后生活污水水质检测达到标准,确保水质符合有关标准。

3.。规定的备品备件等。

具体见招标文件

1000

4

SXZB2020B-038-015-04

标段4-黔北水电厂高生水电站进场公路路面硬化及附属路灯工程施工

1.1#交通洞洞口至警务室道路硬化(长2000m);

2.沿1#交通洞至警务室公路路灯安装(具体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1000

5

SXZB2020B-038-015-05

标段5-海西州金元乌图美仁100MW光伏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设备招标采购、五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单项验收、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施工过程和竣工全部资料,质保期内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 参加工程后评价及工程达标报优工作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100MW光伏电站工程、箱变、场区及集电线路所有设备(含35KV集电线路接入政府指定升压站)、备用电源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光伏电站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光伏电站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具体见招标文件

1000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标段1-贵州洪渡河高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公司营业范围需涉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影响评价或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施工允许分包;

1.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至截标日止)内具有至少两个生态类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附件、验收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国家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全职人员,近五年(2016年1月至截标日止)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技术服务(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或签证文件)。

2

标段2-贵州洪渡河高生水电站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一星及以上资格,施工允许分包。

1.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至截标日止)内具有至少两个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附件、验收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要求:需持有近5年内(2016年1月至截标日止)担任过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需提供合同附件、验收证明文件)。

3

标段3-蒙江流域6座水电站污水处理系统、净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且近一年在国家电投系统内未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情况;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8.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具有相应设计和制造能力的本标段招标主要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厂家(公司),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施工允许分包。

1.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截标日止)至少2个类似污水处理系统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截标日止)担任过本标同类设备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需提供证明文件)。

4

标段4-黔北水电厂高生水电站进场公路路面硬化及附属路灯工程施工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截标日止)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或鉴定证明等材料)。

3.项目经理资格:必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后)担任过类似规模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需提供证明文件)。

5

标段5-海西州金元乌图美仁100MW光伏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所属项目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的。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www.mem.gov.cn )。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必须具有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截标止)至少完成两个50MW及以上或累计100MW及以上,并具有光伏项目建设监理业绩,提供用户评价证明。

3.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在职职工。

4.安全监理工程师:拟派驻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进行以下操作:1.网员登录→2.搜索公告→3.查看公告详细内容→4.选择参与标段,在线填写《购买文件申请表》→5.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网员专区,在 “文件购买订单”处,选择“已购文件”找到需要下载的招标项目点击“文件下载”。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下载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网员专区→文件购买订单→已购文件→澄清提问”页面进行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6日11时00分(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网上开标,请各代表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网上开标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具体操作事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邮编:563000

联系人及电话:周生鑫,181*****44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邮编:100080

联 系 人:任政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0年10月13日



标签: 新能源 国家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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