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0Kv变配电所工程招标公告
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0Kv变配电所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项目10Kv变配电所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2020NBHSGC021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项目10Kv变配电所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业主为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kv变配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工业园区。
规 模:总建筑面积20192.5平方米(其中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附属用房、4#、5#车间建筑面积13983平方米、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建筑面积6209.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770万元。
招标控制价:536万元(包含10KV变配电工程设计费,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市政安装工程费81万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设计、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市政安装工程等。
标段划分:1个。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电力系统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宁波供电部门审图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质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电力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电力类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 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16时 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2 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定分离);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227、137*****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89、189*****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形式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02室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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