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苗一批第三次招标公告

茶苗一批第三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购置茶苗一批第三次的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购置茶苗一批第三次的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NXZFCG2012-057号 公告日期: 2012年9月7日18时14分
行政区划: 泸州市-纳溪区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种苗经营许可证》;
3.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良种茶苗生产经营企业、茶业专合组织。
投标商报名时应出示下列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介绍信(原件)。
(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 月14日下午17:0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
标书售价: 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9月28日9时0分
投标地点: 纳溪区政府综合办公楼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日期: 2012年9月2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颜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 -*******

政 府 采 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农发办购置茶苗一批项目编号:NXZFCG2012-057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中国?四川(纳溪)泸州市纳溪区采购中心印制二〇一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8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1第五章评标办法…………………………………………………………33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40第一章投标邀请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相关单位委托,拟对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购置茶苗一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XZFCG2012-057号。二、招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购置茶苗一批。三、资金来源:财政安排。四、招标项目简介: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购置茶苗一批有关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种苗经营许可证》;3.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良种茶苗生产经营企业、茶业专合组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 月14日下午17:00分截止;2.发售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3.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9 月2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编: 646300联 系 人:颜先生联系电话:0830 -*******传真:0830-*******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的本项目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375万元其中: 乌牛早 1000万株; 安吉白茶200万株; 中茶108 300万株; 福选9号 500万株; 名选213 500万株。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的9月27日上午12:00前交存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小写:300,000元)。2.交款方式为转账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共同街支行银行账号:175*****00049713.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转账。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共同街支行银行账号:175*****0004971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解释权属于招标人。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五)评标办法;(六)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单位将在9月17日上午10:00在纳溪区农业局会议室进行开标前答疑会。若有疑问当场提出,以便招标文件修改。8.2 供应商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页加盖鲜章)。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投标品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4)投标人须对采购的五个茶苗品种分别报价,最终以合计报价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茶苗的规格型号及要求;(2)茶苗运输途中的保养方式;(3)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4.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交存的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存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补足合同总金额的5%部分一并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已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投标文件的;(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装订成册并编码。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18.4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12年 9月28日上午9:00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8.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0.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报价以单株报价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21.开标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2.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宣布开标会结束。23.中标通知书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2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 签订合同24.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4.4 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送采购中心一份。25. 合同分包25.1 本项目不分包采购。26.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征得财政及招标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 履约保证金27.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须缴存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8. 履行合同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 验收29.1交货期限:依据气候条件,9-12月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供苗。29.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1)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2) 每一小把100株,五小把扎为一捆,未按此要求包装的将不予验收;(3)验收地点及办法:供应商将茶苗运到采购人指定下车地点后,采购人按照《茶树种苗》国家标准(GB11767-2003)的要求,每车随机抽取5‰的比例检查验收。按平均每把≥100株,合格率达到95%以上计100株。合格率小于95%但大于85%。以抽样检查合格率为依据结算茶苗数量(结算数=茶苗数×合格率),合格率小于85%,采购人可拒收。供应商随车提供《植物检疫证》和《良种茶苗合格证》);(4) 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清单。七、投标纪律要求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支付货款31. 申请支付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发票》在三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成活率保证金,成活率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质量情况支付(具体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九、质疑和投诉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结局。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二〇一二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品 名规格及标准数量(万株)单 价(元/株)总 额(元)12345合计金额小写:大写:注:1.交货时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茶苗名称规格标 准及要求数量(万株)单价(元/株)金 额(元)备注12345合计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1. 项目概述购置茶苗一批(其中:乌牛早、安吉白茶、中茶108、福选9号、名选213)。2. 项目清单及要求2.1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泸州市纳溪区现代特早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茶苗采购清单序号品 名规格标准及要求株数(万株)计划单价(元/株)计划金额(元)1乌牛早茶苗按GB11767-2003二级标准执行,即一年生无性系良种茶苗,苗高20cm以上,茎粗0.2cm,根系完整,品种纯度100%,合格率95%以上,无检疫性病虫害,并落实人员承担技术指导,负债栽植成活售后服务,确保栽植茶苗次年8月份成活率85%以上。10002安吉白茶2003中茶1083004福选9号5005名选213500合计2500 第五章评标办法1. 总 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采购以分品种报价合计后的汇总报价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的要求,评标小组将在最高限价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从最低报价开始评审投标人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投标项目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参数及其他要求。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 定标:本项目由评委会直接推荐第一、第二两个中标候选人。6.2. 定标程序6.2.1 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苗木交货期限长短或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6.2.2 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6.2.3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2012- 号。签订地点:泸州市纳溪区。签订时间:2012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见证方: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2-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附茶苗规格要求)茶苗品名规格标准数量 (万株)单价(元/株)总 价(元)备注交货期依据气候条件,9-12月按采购方要求的具体时间供苗 自行加格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起苗、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税费。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相应的苗木品种及足额的数量。2.提供的苗木品种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标准。3.苗木送达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或数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2) 每一小把100株,五小把扎为一捆,未按此要求包装的将不予验收;(3)验收地点及办法:乙方将茶苗运到甲方下车地点后,甲方按照《茶树种苗》国家标准(GB11767-2003)的要求,每车随机抽取5‰的比例检查验收。按平均每把≥100株,合格率达到95%以上计100株。合格率小于95%但大于85%。以抽样检查合格率为依据结算茶苗数量(结算数=茶苗数×合格率),合格率小于85%,甲方可拒收。乙方随车提供《植物检疫证》和《良种茶苗合格证》)。(4) 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清单。五、付款方式1.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发票》在三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成活率保证金,成活率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质量情况支付(具体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2.履约保证金在苗木验收完毕后,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乙方负责委派2-5人茶叶技术人员,从甲方栽植茶苗开始到2013年6月底长期实地指导甲方茶苗栽植和茶园幼龄管理等服务工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苗木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苗木或逾期交付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苗木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2)……..八、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采购代理机构一份。3.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见证方:代表: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 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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