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21)个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县李庄乡等(3)个乡(镇)温仁村等(21)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己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国土资源局以保建财[2012]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苑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招标人为清苑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清苑县国土资源局李庄乡等(3)个乡(镇)温仁村等(21)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水泵及配套设备采购;

供货地点:清苑县李庄乡全乡,温仁镇的温仁村,冉庄镇的冉庄村、三房村、东孙庄村、张马庄村、东马庄村、西马庄村、陈吴庄村;

招标范围:600套潜水泵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为了保障后续服务,产品生产企业正常经营,无重大生产经营变故情况;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产品生产、销售、供货、安装、培训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评标阶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投标

5.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清苑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企业须代企业生产许可证;

6)企业简介;

7)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清苑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地址:清苑县中心中街19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www.hebgp.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苑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清苑县振兴路162号

邮 编:071051

联 系 人:申卫国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薛征 刘伟涛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hebeixingji@163.com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保定分行

账 号: 3101 3401 98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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