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万家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打包处置网络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万家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打包处置网络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万家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2020年8月20日,债权总额合计81,103,995.03元,其中:债权本金57,566,265.77元,利息合计23,537,729.26元。贷款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通化天瑞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5,309,143.85元,其中贷款本金13,344,865.77元,利息1,964,278.08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房权证字第19359号、33052号、19281号、通国用(2007)第********4号提供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号为房他证通县字第16598、16599号、16600号、通县他项(2015)第********1号,对应面积为5650.40平方米、520.06平方米、1812.29平方米的房产,土地抵押面积21400平方米(坐落于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马当岭)。
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H,企业名称:通化天瑞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毛瑞璟,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06-04-07,营业期限自:2006-04-07 至-长期,登记机关: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03-29,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二密镇马当村马当沟,经营范围:空心砖、标准砖、铺道砖、装饰砖。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通化市二轻工业建筑有限公司,类型:通化市二轻工业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瑞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08-01,营业期限自2002-08-01 至 2032-08-01,登记机关: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昌分局,核准日期:2018-06-14,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通化市滨江西路12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金属门窗安装;房屋租赁;河砂开采;文化用品、雕刻工艺品销售,工艺品底座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毛瑞璟,住吉林省通化市。
保证人毛德威,住吉林省通化市。
保证人刘春娜,住吉林省通化市。
保证人孙桂英,住吉林省通化市。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原贷款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据介绍,债务人具有一定还款意愿,抵押物位于通化市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马当岭,距离通化市较近,抵押房屋为办公楼(含宿舍)及制砖车间、窑炉、土地等,抵押物具有一定投资价值和变现价值。
2、通化帅锋变压器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1,664,844.94元,其中贷款本金10,640,000.00元,利息1,024,844.94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人以其自有的房产、土地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7393.24平方米,15257.27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通化市二轻工业建筑有限公司、毛瑞璟、毛德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债权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企业名称:通化帅锋变压器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战立勇,注册资本:775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04-24,营业期限自: 2003-04-24 至 2023-04-23,登记机关: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江分局,核准日期:2016-01-04,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二道江长胜村一组,经营范围:变压器、硅钢片、电磁线绝缘材料、波纹管、牵引电源、电力动态补偿器制造,机械加工、铆焊,冶金炉料(不含国家控制品种)、耐火材料加工,高低压开关、电器元件、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通化暖通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思潼,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04-09,营业期限自2014-04-09 至 2034-04-08,登记机关: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江分局,核准日期:2016-10-18,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通化市二道江区龙山路106幢3-2-3,经营范围:锅炉辅助设备制造及安装;铆焊;机械加工;钢结构制造及安装;波纹管制造及销售;钢渣、铁豆、废钢、钢材、铁精粉、氧化铁皮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保证人战立红,住吉林省通化市。
保证人战立勇,住吉林省通化市。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原贷款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据介绍,债务人具有一定还款意愿,抵押物位于通化市二道江长胜村一组,距离通化市较近,抵押房屋为办公楼(含宿舍)及厂房、土地,抵押物具有一定投资价值和变现价值。
3、通化恒硕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1,640,102.94元,其中贷款本金3,100,000.00元,利息8,540,102.94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单连波、于秀娟以五处林权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林权证。证号:通县林证字(2007)第********9。座落:通化县二密镇八道沟村。林地使用期:5年。面积6.4公顷。林种:用材林。主要树种:黑松。终止日期:2012.3.19。记载抵押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4日。
第二、林权证。证号:通县林证字(2007)第********7。NO1:座落:通化县二密镇八道沟村。林地使用期:10年。面积2.53公顷。林种:用材林。主要树种:落叶松。终止日期:2017.3.19。记载抵押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4日。NO2:座落:通化县二密镇八道沟村。林地使用期:15年。面积3.07公顷。林种:用材林。主要树种:落叶松。终止日期:2022.3.19。记载抵押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4日。NO3:座落:通化县二密镇八道沟村。林地使用期:10年。面积1.2公顷。林种:用材林。主要树种:落叶松。终止日期:2017.3.19。记载抵押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4日。
第三、林权证。证号:通县林证字(2007)第********8。座落:通化县二密镇八道沟村。林地使用期:15年。面积6.27公顷。林种:用材林。主要树种:落叶松。终止日期:2022.3.19。记载抵押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4日。
企业概况
住所:通化县快大茂镇。法定代表人:单连波。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企业已停业,企业经营场所改为他用。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原贷款银行为吉林银行通化光明路支行,据介绍,债务人法人因吸毒等原因,已无法取得联系。抵押物中,有三处林权(面积分别为6.4公顷、2.53公顷、1.2公顷)的林权证已经到期,另两处(面积为6.27公顷、3.07公顷)期限至2022年3月19日到期。
4、吉林万家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40,829,020.30元,其中贷款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10,829,020.3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梅河口市万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商业用房1处建筑面积为3,770.52平方米及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1.10平方米抵押担保,周德斌、丁桂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笔债权已经申请公证执行,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
吉林万家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周德斌,实际控制人周德斌,注册资本6880万元,股东44人,其中周德斌占比44.83%,注册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二龙村,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猪屠宰、养殖、加工及销售;粮食收购;蔬菜种植;公路普通货运;调味料(固态)(分装)、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周德斌、丁桂芝,无法取得联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原贷款银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据介绍,抵押物位于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位于县级市较为中心位置,抵押房屋目前处于经营状态,抵押物具有一定投资价值和变现价值。
5、通化市中汇珠宝金店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660,883.00元,其中贷款本金481,400.00元,利息1,179,483.0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库存商品,未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概况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无法查询到主债务人的工商信息。
保证人情况
无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原贷款银行中国银行通化市分行于2003年6月2日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主债务人向其偿还贷款本金735,000.00元及利息28,364.13元(截至2001年11月25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7日作出了(2003)东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通化市中汇珠宝金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通化市分行贷款本金735,000.00元,同时承担欠款利息,时间自2002年12月21日起至该款付清时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规定计算。”
原贷款银行中国银行通化市分行于2003年7月8日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作出了(2003)东执初字第12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亏损严重,已无偿还能力,但其库存金银手饰等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经我院调解,将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253,600.00元偿还中国银行通化市分行的贷款,剩余贷款本息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资产可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的(2003)东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有效期限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或其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吴先生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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