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中心花园(A824-0116)115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壹成中心花园(A824-0116)115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壹成中心花园(A824-0116)115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GY********008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0年10月27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梅龙路交汇处壹成中心花园(A824-0116)115号,计算租金面积26.11㎡,有房地产证,出租用途为商业,目前空置。

计算租金面积

26.11㎡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5+2年

免租期限

5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326.7元/㎡/月(含税,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3年度、第5年度、第7年度(如有)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4%。)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

2.需要在2018年及2019年连续纳税,以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为准,纳税额不得为0(提供2018年、2019年纳税证明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信誉和执业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最近一年没有因存在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经营违约及拖欠租金行为,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企业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不得报名同一项目,若存在须主动申报;意向承租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函);

5.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无资格条件限制。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2018年、2019年纳税证明;

7.承诺函;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本项目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如经营所需,须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升级或增容等,须依法按章办理报建、报批手续,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费用:按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具体合同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7.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本项目不允许分租和转租。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20%E5%A3%B9%E6%88%90%E4%B8%AD%E5%BF%83%E8%8A%B1%E5%9B%AD%EF%BC%88A824-0116%EF%BC%89%E7%A7%9F%E8%B5%81%E5%90%88%E5%90%8C%202.doc">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已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押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9.出现以下情况的:

(1)承租方欠交租金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计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月租金数额的;

(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租赁押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10.最终承租方若在第一个租赁期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约等,享有1次优先续租权,续租期限为2年;

11.本物业建筑面积26.11㎡,使用面积17.96㎡,计算租金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12.每个月的首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节假日顺延)。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姜先生:****-********宋小姐:****-********

传 真

****-********

业务投诉电话

****-********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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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物业招租 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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