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XQDZC20200386_01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B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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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乙方: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新发街9号

负责人: 王子刚

电 话: 156*****91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广场2-D南侧15号商服

负责人: 张海龙

电 话: 156*****444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大庆市高新区新发街9号

建筑面积:20295.28㎡,户外面积17580㎡(含绿化面积)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所有办公楼宇公共区域、功能区域及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洁,室内外绿化养护,水、暖、电、消防等物业维修维护,垃圾清运,冬季积雪清扫清运,雨排、污水管网、隔油池和化粪池清掏疏通,房屋修缮,秩序维护,防疫消毒,病媒消杀,消防安全管理,能源管理,物业档案制作归档及其它物业服务。

二、人员配置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5人,其中:

(1)项目经理1人,不得兼职管理其它物业项目。

(2)保洁员11人。

(3)保安员15人,全部为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身体强壮,形象较好。

(4)水暖维修工1人、电工2人、弱电维护工1人、绿化工1人、消防员3人。

2、由于采购单位的特殊性,投标供应商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安全、人员稳定的要求,全部聘用人员必须经过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3、以上全部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在50周岁以下(保安员除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实测同意后方可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必须立即调离。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纪律培训,工作中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5、供应商应按具体要求在物业服务开始之日配齐岗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人数配备,投标时提供证书的人员必须实际在岗在位。工作中进行人脸考勤,如不能满足规定人数,采购方在每月付款时,将按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缺少人数的款项,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

6、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7.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没有失信及犯罪记录。

8.为保证公安工作的连续性,分局原有3名保安员不受以上人员条件的限制。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

1、室内保洁服务

①负责所有公共区域(大厅、走廊、电梯、楼梯、洗手间、浴室、屋面等)和功能区域(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轻武器训练馆、体能训练馆、阅览室、执法办案管理区、党建专区、食堂餐厅、车库、电梯机房等)的地面、墙面、棚面、立柱、门窗、玻璃、纱窗、镜面、消防箱、管道、按键、开关等的日常清洁卫生。

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日进行清洁消毒,提供大小适合的垃圾袋并及时更换。今后按照垃圾分类统一要求,提供全部分类垃圾桶。

③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④按照需要进行防疫消毒,蚊虫及四害消杀服务。

⑤提供全部卫生间前室及厕格用卫生纸、洗手液(皂)、洁厕球(剂)、垃圾桶、垃圾袋、除味剂、消毒液等消耗品,提供全部建筑日常所需消毒防疫用品,更换补充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投标文件需列明此项预算。

⑥提供的以上产品式样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检验标识,购买和更换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⑦保洁人员工作日八小时必须在岗,除清洁卫生外,做好本楼层的接待引导工作。

2、室外保洁服务

①室外公共区域、道路、训练场、停车场、绿地等的清扫保洁服务。

②道闸、隔离墩、健身器材等室外附属设施保洁服务。

③垃圾收集、外运服务。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集中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迹、标志清晰。按照统一要求,提供室外分类垃圾箱,外观整洁,每日进行清洁消毒。

④清除积水、冰雪,冰雪外运服务。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天清理完成。主要道路、台阶、人员通道在2小时内清理完毕。

⑤污水井、化粪池、隔油池及附近地面无污渍。

3、每年完成一次对室内外玻璃幕墙、钢结构、铝塑板的保洁(涉及高空作业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每季度完成一次对全部建筑窗户、纱窗和格栅吊顶的保洁;每季度完成一次对全部铝合金隔断的保洁;每半年完成一次对全部空调过滤网的清洗。以上服务项目完成日期由采购方指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此工作量较大,请实地考察,投标文件需列明此项预算。

4、自有或租赁有电动刷地机、除雪机、举高机、除草机及压缩式垃圾清运车等设备,能够保证日常使用。

(二)秩序维护服务

1、办公楼及办案区入口处设立固定值班岗,24小时执勤,白班时间(8:00-17:00)主楼门卫必须保证2人同时在岗。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查验、联络、导引,实行严格的门岗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3、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4、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和秩序维护等。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汇报。

5、在分局指定的区域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询问,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6、看护公共财产,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财物丢失要予以赔偿。

(三)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道路、围栏、亮化、路灯等共用设施维修养护。

3、报修管理:紧急维修不超过30分钟,一般性维修在6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不属服务范围内的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

4、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维修记录。

5、常备一些配件及材料做到随时维修随时取用。

6、每天巡视楼内门窗,保持玻璃、门窗完好,开闭正常。

7、对破损家具进行维修。

(四)水、暖、电等其它维修管理

1、负责采购方电力、给排水、供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与更换。

2、对排水管线、隔油池、污水池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疏通。

3、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

4、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巡查,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用电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维护,不得影响分局正常办公使用。每天检查楼内的的开关、灯具(含应急灯、安全指示牌、室内外亮化)是否完好,并及时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变压器及高低压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5、公用设施设备每天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紧急维修不超过30分钟,一般性维修在6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不属于服务范围内的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及时上报。

6、完成临时性的紧急维修,如大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水管爆裂、暖气爆裂、水暖地下管网漏水、电力抢修等,负责或配合分局交办的其它应急维修工作。

7、以上水电暖所有设备设施的材料费、维修与更换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五)绿化养护

1、负责现有的室内外全部观赏植物、树木、花草、绿地的绿化养护和管理。负责供应、摆放和栽种室内外草本花卉(摆放盆花约400盆、栽种草花约1000棵)。

2、对树木、绿植、草坪进行浇水、松土、施肥、修剪、除虫、排水、除草、补种补植、养护,保证成活率,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要给予赔偿。

3、及时清理并外运枯萎、病死的花草树木。

(六)消防安全管理与节约能源

1、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对消控中心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巡查公共区域视频监控。

3、对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检验工作,配置更新灭火器。

4、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5、节约水电,管理楼宇亮化和路灯定时开关,每天巡查,检查空调,关闭长明灯,防止长流水。

(七)其它

1、制定并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标准,认真制作物业档案。未列事宜,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要求。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

3、中标方服务造成采购方财物损坏丢失的予以赔偿。

4、物业工作所需的各种服装、用具、个人防护用品、耗材、维修材料等由中标方自行提供,需自有或租赁以下设备供日常使用:①电动刷地机、②电动除雪机、③电动举高机、④除草机、⑤商用大概率吸尘器、⑥压缩式垃圾清运车、⑦铲车(除雪)、⑧货车(运输积雪和杂物)。

5、完成采购方交办的需要物业公司完成的其它工作。

6、如未完成项目,采购方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市场价格(以采购单位询价为准)从中标款中扣除。

(2)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前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到期前续签第三年合同。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达到既定服务目标,并经甲方和各部门普遍认可,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与甲方继续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权利。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服务费用一年总计捌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维修费用、人员费用、清洁用具、用料费用、清洁设备设施、垃圾清运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所需配套工具、车辆等设施设备费用。

第十八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料,乙方工);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料,乙方工);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维护费用及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自行结算付款给乙方。2020年10月12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50%。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壹拾元整(¥42910.00元),乙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汇到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账户中。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届满后,无任何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九章 验收

9.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9.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9.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9.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9.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书面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 乙方: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发区分局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新发街9号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广场2-D南侧15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海龙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子刚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56*****911 电话:156*****444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振兴支行

大庆华侨支行 账号:****************6

账号:****************5

签订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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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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