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56599)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5659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44989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444989.00元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给予价格优惠(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4d20ff2a0.69e3"> 服务事项:审判综合楼各项设施的维修维护及保障消防安全、院内的绿化养护、院内食堂相关工作。安排劳务人员不得低于12人,包括维修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一、物业方面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一)需有从事法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二)需物业服务人员至少12人。(三)所需耗材均由连山法院负责,包括工作制服、维修用品、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所有设备设施等。(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等),并落实到位。(五)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我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为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负责。二、物业服务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判综合楼各项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消防安全的保障、院内的绿化养护、院内食堂相关工作。 2、院内路面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全面维修、维护,保持整体平整、美观、功能完备,保证单体石板完整(无破损、无碎裂等)。 3、绿化养护与管理,包括绿地、花木、楼内公共部位花卉等,及时养护、管理、更换。 4、保证全院干警的用餐,主副食要保质保量,并按时开饭,保证饭菜美味可口。需要承担食堂卫生保洁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食堂窗明几净,餐具清洁,按期消毒,生熟分开,放置整齐,厨具无油污,个人讲究卫生,做到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不穿工作服上厕所,便后洗手,常修指甲。 5、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用工要求基本要求如下:(一)仪容仪表 (1)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私人衣服不得外露,工作服应勤洗、勤换,穿着应整洁、干净,纽扣要扣好。发现工作服破损、掉纽,应及时修补。 (2)工作时间不许大声喧哗、讲脏话。 (3)工作时间不允许赤脚或穿拖鞋上岗。(二)行为规范 (1)时刻保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动作敏捷。工作中不喧哗,不嬉闹。行走靠右,不并排,要礼让宾客。 (2)工作时不打瞌睡,不看小说、杂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 (4)禁止在物业托管区域内焚烧各种物品及垃圾。 (5)不得将工具沿地拖行或抗在肩上行走。 (6)不随地吐痰、乱仍纸屑,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禁止乱丢烟头。(三)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时间(含上班前)不准饮酒,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不允许在非休息时间和地点休息。 (4)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活动,不准串岗、串楼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得到领班的许可。 (5)服从检查考核人员的检查,并接受批评、纠正错误。 (6)自觉遵守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业主方的各种设备、设施、用品等。 (7)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防碍公共秩序。 (8)在工作范围内捡拾的一切物品一律上交,不许私自占有。 (9)各种工具用后清洗擦净,以防锈蚀。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 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liaoningzhengye@163.com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海翔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梅
电话:
****-*******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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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文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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