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医用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气动物流传输系统澄清公告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医用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气动物流传输系统澄清公告

现对本系统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出回答如下:

一、2020年9月28日质疑问题及回复

问题1: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2.2技术评审,第一条,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方案流程及说明,要求图文并茂。

事实依据:因行业发展特点,公司属研发型企业,有大量技术资料,故不知“图文并茂”需达到什么程度,具体需要包括哪些资料。

请求:建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方案流程及说明。

答复:招标文件提供了初步的设计方案图纸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在不改变招标人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各潜在投标人提交自己的深化设计图纸,达到能指导施工的程度。“图文并茂”中的“图”是指设计图纸,“文”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技术指标说明、设备选型理论计算依据说明等资料。

问题2:在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2.2技术评审中关于:箱式物流站点运行噪声≤45分贝;箱式物流系统转弯输送要求能实现不间断连续输送;物流系统配套管理软件性能物流系统管理软件和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物流系统物品申请单和物流单数据能交互绑定;系统可以完全和院内HIS系统对接,绑定周转箱和传输瓶目的地,实现自动识别目的地,具备数据查询统计功能;箱式物流系统配套管理软件和控制软件,有远程登录维护功能;实时监控及追溯系统性能中箱式物流输送监控系统对输送的物品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控方案;提供信息系统对物流输送物品追溯方案;以上七条均要求“同时提供已实施项目的证明资料”。

事实依据:因行业发展特性,虽然此项技术硬软件系统的研发及生产在国内均已非常成熟,但医用中型箱式物流系统自2015年以后才开始在医院陆续使用。目前国内应用医院较少,所以不应限定“同时提供已实施项目的证明资料”,致使行业内其它公司无法公平参与竞争

请求:建议第三章2.2.2技术评审中 取消“同时提供已实施项目的证明资料”的要求。

答复:根据招标人前期调研,国内最早于2012年开始医用物流系统的使用,已是一个成熟的行业应用,因此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成功的实施案例,作为考察投标人技术实力的依据。该条款建议意见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在第三章2.2.2技术评审中第5条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及安全保证①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个人(或类似荣誉)、或政府特殊津贴的,计1分; ②项目管理团队配备:配备至少2名高级工程师分别负责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管理的,计1分;③项目组成员配备:机电、信息等各技术专业人员配备综合比较(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配备齐全的计2分,配备一般的计1分,没有配备的不计分;

事实依据:此条款要求,在行业内不属于施工组织必须条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致使其它公司无法公平参与投标。

请求:建议第三章2.2.2技术评审中取消第5条中对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团队及项目组成员配备资质的要求。

答复:本条中①项目负责人计分已做更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②、③项建议意见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第三章2.2.3商务评审 第1条:相关业绩要求①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签订的医院物流系统业绩,且合同金额在900万元以上(含)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医用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在国内从2015年后才开始在医院陆续使用目前国内应用医院较少,不应限定过多业绩,致使其它公司无法公平参与。

请求:建议2.2.3商务评审第1条中相关业绩要求①类似业绩,建议将业绩合同要求,由提供4家更改为提供3家业绩合同

答复:本条意见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第三章2.2.3商务评审 第1条 ②实施案例:投标人自2016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验收的医院物流系统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在900万元以上(含)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③软件开发:投标人具有开发和实施物流管控平台的能力,具有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经历的,计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事实依据:由于医院建设及与医用物流项目协同的特性,医院物流项目的参与需要经历前期协助相关设计深化,设备安装需等待主体施工完成等过程,所以招标时间与实施时间往往间隔较长,有些项目的入场时间要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时间推进,不好确定。另外,中型物流系统在国内刚刚兴起,目前国内物流生产厂家较少,多数医院正处于土建施工阶段并未完工验收。所以不应限定已验收项目及提供验收报告,致使其它公司无法公平参与

请求:第三章2.2.3商务评审 第1条 ②实施案例及③软件开发,建议不限定已验收项目及取消提供项目验收报告。

答复:本条意见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第三章2.2.3商务评审 第4条 公司规模、研发能力、信用 ①投标人具有CMM或CMMI认证资质3级及以上,计1分;②投标人物流相关产品获得国家部委新产品认定证书的计2分,省级的计1分;事实依据:以上资质证书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与企业产品和技术实力无直接关系,致使其它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评分

法律依据: 对此条,法律及相关行业标准无规定条文。

请求:建议删除此两项条款。

答复:本条中①、②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7: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三、技术标准

和要求中3.2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主要技术指标中2.2.2★防火隔离门:每个垂直竖井物流站的出入口处,均安装自动防火隔离门,保证周转箱出入能自动开启或关闭。层门耐火时长≥2小时,满足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需提供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由于医用中型箱式物流的特点,每个垂直竖井物流站的出入口的实际尺寸与正常的标准防火门不一致,偏小很多,更近似于防火窗的规格,所以一般企业都会将此处设计为防火窗,此防火窗须满足甲级防火要求,耐火时长为≥1.5小时即可满足消防要求,此处要求层门耐火时长≥2小时,无法律法规依具,明显具有排他性,致使其它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评分

法律依据: 对此条,法律及相关行业标准无明确规定必须耐火时长≥2小时。

请求:建议将耐火时长调整为≥1.5小时。

答复:本条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8: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三、技术标准

和要求中3.2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主要技术指标中2.3.3中★本次招标方案内的输送机可以使用包胶电辊轴式送或皮带输送方式,不得采用总轴式、底带摩擦式及窄带式等其他方式。

事实依据:中型物流传输系统,目前在国内主要技术为双侧皮带和滚筒式两种,双侧皮带属于窄带式,目前在国内已应用50家医院,香港和日本均采用双侧皮带技术。辊筒方式为工业常用技术,文件限定不得采用窄带式,排除了国际和国内最先进应用物流技术方式,具明显排他性。

法律依据: 对此条,法律及相关行业标准无明确规定。

请求:建议修改为:输送机和收发工作站可以使用包胶电辊筒或双侧皮带式。

答复:本条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9: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三、技术标准

和要求中3.2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主要技术指标中2.4.3物流站点需配有触摸屏,触摸屏尺寸≥12英寸。

事实依据:此项要求与实际设计及行业通用作法不符,从设计美学及实用外观的角度讲,工作站点触摸屏尺寸为7英寸左右即为最优方案,如触摸屏尺寸≥12英寸会显得非常突兀,且行业内绝大多数厂家均无此尺寸的触摸屏应用,此条具明显排他性,致使其它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评分

法律依据: 对此条,法律及相关行业标准无明确规定。

请求:建议将触摸屏尺寸调整为≥7英寸。

答复:本条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10:第二部分 气动物流技术要求,4、主要零部件品牌要求:此项中所列各部件品牌均为进口品牌。对于此点,通过在招标文件内容当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是限制国产设备吗?

事实依据: 详见设备清单中主要部件:参考品牌均为进口产品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只能规定具体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和业绩情况,由于进口设备在以上方面具有优势,国产或合资设备可能因不满足要求不能中标,但是不是不允许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制约了国产制造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不利于我们国产品牌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影响了我国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限制国产设备。

请求:建议不要限定于所列品牌,只要品牌质量、效果、功能能够达到使用者需求即可。

答复:本条建议意见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2020年9月29日质疑问题及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5,技术评审5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及安全保证

① 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个人(或类似荣誉)、或政府特殊津贴的,计1分;

事实依据: 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可以体现其实施管理能力,此处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做要求,却以拥有与项目实施没有直接关系的荣誉作为加分项,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对应质疑事项1)删除或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

答复:本条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P7,商务评审3安全性

气动物流系统能保证血液安全传输,血液标本在传输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物理、生物或化学性质的变化的,计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气动物流传输系统进行血液标本传输是系统必备的功能之一,传输过程中是否会发生物理、生物或化学性质变化跟设定的速度有直接关系,因此专业的厂家在项目投入使用时均会设定安全传输速度,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发生,此处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分,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请求:(对应质疑事项2)删除或修改为“气动物流系统能保证血液安全传输,血液标本在传输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物理、生物或化学性质的变化的,计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答复:本条计分已删除。

问题3:招标文件P7、商务评审4公司规模、研发能力、信用:投标人具有CMM或CMMI认证资质3级及以上

事实依据:CMM或CMMI4资质全称为Capability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即能力成熟度整合模式,是一个针对软件产品与服务发展的流程改善成熟度模式,而医用物流传输系统更多的是设备安装与集成,行业内从不用该资质评价物流系统厂家的研发与实施能力。近三十年内,全国医院物流传输系统招投标采购项目近2000次,要求提供此资质本项目为首例,此条款有明显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对应质疑事项3)删除或者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双软企业认证资质。”

答复:本条建议意见不予采纳,但分值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4:标文件P7、商务评审4公司规模、研发能力、信用

② 投标人物流相关产品获得国家部委新产品认定证书的计2分,省级的计1分

事实依据:物流传输系统是根据医疗流程及不同医院的建筑规划进行设计、生产、安装、最终进行集成的一整套软硬件结合的系统,其中涉及各种不同的设备选型,此处所指的物流相关产品是指其中的某些设备还是整套物流传输系统?如果是其中的某些设备并不能说明企业的实力,因不同企业都有自己的独有技术,即使有新产品认定证书也并不一定适合贵院的项目使用;如果是指整套物流传输系统,所有有自主知识产权、稳定运行业绩的企业都具备相关实力和能力,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证书更多是部分省区用于鼓励自身工业创新发展制定的相关认定资质,不是所有省区均可办理相关资质。在此做为公司规模、研发能力、信用的加分依据,存在明显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对应质疑事项4)建议删除或修改为“投标人有医院物流传输系统经验范围、相关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加盖红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具备加2分,缺项不加分。”

答复:本条建议意见不予采纳,但评审内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5:招标文件P9、☆条款汇总8

箱式物流:总体技术要求:2.3水平输送分拣设备:

2.3.3★本次招标方案内的输送机可以使用包胶电辊轴式送或皮带输送方式,不得采用总轴式、底带摩擦式及窄带式等其他方式。

事实依据:医用箱式物流传输系统在市场仅有两种,滚筒式物流传输与双侧窄皮带式。两种形式站国内医院市场的95%以上,本次项目要求的包胶滚筒式与皮带式传输形式,目前在国内医院尚无成功安装案例;贵方所述传输对象,四种技术均可实现,且滚筒式传输与双侧窄皮带式输送形式无论是稳定性、易维护性还是噪音控制上都优于贵方要求提供的包胶滚筒和皮带式输送形式。

属于限定非主流的技术应用形式作为废标限制,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对应质疑事项5)建议修改为“输送机可以使用电辊轴式或皮带输送方式”;

答复:本条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6:招标文件P9、☆条款汇总10

箱式物流:总体技术要求:2.6周转箱

2.6.1★平均每个物流站标配≥5个周转箱;使用RFID芯片技术进行识别。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用RFID芯片技术进行识别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因为市场物流识别技术分为条码识别和RFID智能芯片识别两种技术。目前医用箱式物流传输系统市场仍以扫码识别为主,占市场占有量超70%,具有识别稳定不受金属干扰,定义方便的特点;RFID识别技术由于易受金属干扰,识别率差,一旦出现干扰识别错误的情况,导致丢箱、盲箱情况出现,箱子在轨道上会发送错误目的地,在紧急医疗用品(如:血液、急救药品、病理切片等)传输中存在致命缺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请求:(对应质疑事项6)建议修改为“使用条码识别或RFID芯片识别技术。”

答复:本条建议意见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2020年10月9日质疑问题及回复

1、封面:公开招标 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上的“政府采购编号”。 问题:是否为招标文件上的“项目编号”?

答复:是,即为招标文件封面中的项目编号“XSCG-F********0150”。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招标文件P94内容不一致。没有:“(1)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问题:以“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答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

3、附页9-1 投标人资格声明 与招标文件P96内容不一致。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问题:以“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答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格式中“投标人资格声明”为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的“采购代理编号”。问题:招标文件内没有,是否不填写或者删除?

答复:可以不填写。

5、投标函上的“副本__份”。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是否不填写或者删除?

答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格式 中“二、投标函”为准。

6、针对招标文件要求“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问:我们已经办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是否可以不办?

答复:请咨询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客服电话:***-*******)。

四、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8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915-923室,星沙办事处:星沙街道楚天家园楚天阁902室

联系人:冯先生、胡女士

电 话:****-********

传 真:****-********

标签: 传输 气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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