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站后工程给排水管材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站后工程给排水管材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站后工程给排水管材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0-062
1.采购条件
1.1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站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物资采购计划请示的批复》电建物【2020】第108号)意见实施二次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ZHSG-2标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铁路桥以西,丰裕路以东,丰台西路以南,刘庄子路以北,主要房屋包括整备办公、运转调度楼及派班室综合楼、整备库、临修库及四电生产生活房屋共48个单体工程,共计建筑面积205046.15平米。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工程项目管理部;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2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物资为涂塑、衬塑符合管材及管件、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钢丝骨架复合管材及管件、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材及管件,共五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给水涂塑复合钢管、衬塑符合钢管管材及管件(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给排水管材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单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1.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二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或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2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本次采购指定产品为: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2.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给排水管材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两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单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2.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二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或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3钢丝网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三、四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本次采购指定产品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
3.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3.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给排水管材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两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单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3.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二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或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4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五包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4.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4.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4.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4.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给排水管材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单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4.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二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或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5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人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0年10月16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方式发售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应于2020年10月16日16:00 时前将按要求填写的《响应谈判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从其基本账户足额支付采购文件费,采购文件费请汇至:
单位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建行铁道专业支行
联 行 号:1051 0000 8020
账号:1105 0137 3600 0000 2880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响应人应告知采购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采购人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赋予响应人下载采购文件权限。
4.4已购买包件响应文件的响应人无需再交费,但须告知采购人,需重新递交投标申请表,重新响应参与包件投标。
4.5采购文件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各响应人务必于2020年11月4日上午9:2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首次报价、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5.2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选择快递方式邮寄。选择邮寄响应文件方式的,务必确保采购人在2020年11月4日8:30能收到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时30分,递交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建新路50号)。
5.3各响应人应准时上传响应报价、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响应文件,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及采购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5.4推荐各响应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国采购与采购网(http://)同时发布采购公告。
7.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看丹村建新路50号
联 系 人:于伯奎、孙建红
电子邮箱:********7@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8 K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陈军、高占坡
联系电话:010-8824 6684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响应谈判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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