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灰房卸灰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锅炉房灰房卸灰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房灰房卸灰系统改造工程;
1.1.2.工程类别:设备设施安装工程;
1.1.3.施工地点: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薛店镇工贸开发区
1.1.4. 招标范围:锅炉房灰房卸灰系统改造。
1.1.5.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所需物品均由施工方承担);
1.1.6.要求工期:全部以合同签订要求为准;
1.1.7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接线、乙方不得私自接线,如出现私自接线,导致甲方任何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竣工结算
2.1付款方式:汇款。
2.1.1投标方应于报名时预付我公司10000元的保证金参与招标,投标人需以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人公司账户(开户行:农行新郑支行薛店所,账号:16-***************)。非以转帐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的公司在招标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公司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保证金,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活动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保证金。;(对投标方无故不参加者处罚20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2.1.2工程开工后,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独自承担,不支付预付款;
2.1.3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甲方凭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在依照合同对乙方付款;
3、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3.1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 )需具备机械制造、安装具备叁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3、投标方提供的最终产品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外协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3.4、投标方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3.5、具有被授予合格的资格,以证明其符合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6、具有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5个。
3.7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7.1企业营业执照;
3.7.2企业税务登记证;
3.7.3组织机构代码证;
3.7.4安全生产许可证;
3.7.5机械制造、安装具备叁级(含)以上资质;
3.7.6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
3.7.7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7.8投标文件;
3.7.9《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3.8所有被准许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服务均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3.9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4、投标人须知:
4.1、工程报价合理、质量和工期满足要求、施工组织实施计划先进可行;
4.2、投标人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3、投标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提交完整的竣工报验资料。
4.4、投标人自行到工程现场对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5、投标人恶意串标、扰乱招标秩序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6、投标人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4.7、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后30日内无息退还。
5、项目经理的管理:
中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应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保证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工厂内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6、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非密封无效),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以供审验。;
6.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2012年9月17日17点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至: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务部;
6.4递交地址: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5开标时间:2012年9月20日9时;
6.6开标地点: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附件—改造项目明细
一、、技术要求:
1、主体设备卸灰搅拌机共两台,一用一备:
(1).搅拌机壳体全部采用耐磨材质,使用寿命要求≥8年,壁厚要求:有弧度的部分≥8mm,其它部分≥10mm;
(2).壳体内衬采用耐磨合金材质,确保其使用寿命必须达到8年以上,避免磨损后间隙过大而引起的物料自流;
(3). 搅拌机搅拌棒采用耐磨合金或复合陶瓷制造,确保其使用寿命;
(4). 雾化喷嘴要求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雾化喷嘴数量不低于12组,给水系统水量可以随意调节,可保证物料加湿均匀;
(5). 单台设备每小时处理煤灰量≥40t,经处理后的煤灰湿度均匀,整体设备工作可靠;
(6).搅拌轴轴承采用知名品牌(洛轴集团),轴封要确保密封效果,避免出现长时间磨损后出现漏灰现象;
(7).传动机构采用摆线式减速机,产品选用武汉精华品牌;
(8).湿灰搅拌机需加装振动系统,避免湿灰在筒壁上粘结的问题;(9).同时要考虑湿灰搅拌机运行时产生的震动对整机的影响,壳体与底座需要采用具有弹性的联接方式;
(10).必须确保整机的密封效果,运行时不产生漏灰、扬尘问题。
2、设备支架采用工字钢支架:
(1).支架平台距地面高度应≥3.8米,以确保运输车辆能正常通行;
(2).为确保两台湿灰搅拌机的承重,以及设备检修需要:支腿部分、横梁要求用200#以上“工”字钢,支腿数量至少6根;
(3).每根支腿要求单独做承重基础,并确保基础质量;
(4).工字钢支架需要进行防腐防锈处理,要求防锈漆粉刷两遍后,外表面再粉刷灰色油漆;
(5).操作平台要安装安全防护栏及爬梯。
3、灰仓与湿灰搅拌机连接部分:
(1).要求在原有灰仓两个锥形钢仓部分加装仓壁振动器,以确保煤灰能够顺利下落,避免煤灰在仓壁上粘结的问题;
(2).另外需要在灰仓出口处加装气动控制阀,以确保系统开关及维修设备时的需要,要求气动控制阀密封性能良好,严禁出现漏灰现象;
(3). 为避免灰仓震动器运行时产生的震动对整体系统造成影响,要求手动插板阀与湿灰搅拌机采用软连接器。
4、电气安装部分:
(1).要求所有电器元器件选用国家知名品牌产品(正泰集团),电缆选用郑州三厂(郑星牌电缆);
(2). 所有线路必须采用线槽定位排布,线路布局要求横平竖直,并且不能影响其它线路的正常使用;
(3).所用电器控制元件要根据系统负荷合理配置;
(4).电气控制柜要考虑防雨、防尘等因素,需要有相关防护措施;
5、系统处理干湿灰性能要求:
(1).确保该系统具备处理干湿灰两用的功能,可以随时做到切换至处理干灰或湿灰的状态;
(2).要求卸灰口与运输车辆的衔接有专用的连接管件,确保卸灰时不扬尘,不撒落至地面。
二、、工期要求:20天内
三、、其它方面的要求:
1、中标方遵守甲方有关的规定,并签订安全协议;甲方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理;对此引起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必须安全施工,中标方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3、中标方的食宿自理。
四、质保期、服务:提供24个月的质保时间及相应服务承诺。
7、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伟 联系电话: 159*****8875
联系人:赵向团 联系电话: 187*****939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务部。
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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