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濮阳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濮阳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供货期限:一包、四包: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包、三包、五包: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把货物自行准备好,接采购人需求后随时供货。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注:本项目国内有相关标准的执行国内相关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采购人项目需求的要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1年。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包:一包:医疗救治装备类;二包:医疗救治药品类;三包:检测检验类 ;四包:医用防护类;五包:消毒消杀类。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合一营业执照)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以后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每个供应商可投报多个标包,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按照标段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标签: 医疗 物资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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