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准鄂铁路项目铁欣佳苑7号楼拆除恢复平整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呼准鄂铁路项目铁欣佳苑7号楼拆除恢复平整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办事处(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呼准鄂铁路项目铁欣佳苑7号楼拆除恢复平整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准鄂铁路项目铁欣佳苑7号楼拆除恢复平整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20
采购文件编号:NMXZ-*******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拆除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进行期间。);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6、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结果出现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进行期间。);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 (2)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人为授权人的需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有效期内); (7)近3个月连续纳税凭证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如单位成立不足3个月,则提供至少1个月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凭证为准,如税收为零申报,需提供零申报报表);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504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办事处(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办事处(本级)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靳军 联系电话: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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