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蔬菜棚膜二次招标公告
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蔬菜棚膜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蔬菜棚膜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蔬菜棚膜采购(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蔬菜棚膜采购(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JZCH2012-56
二、采购内容:
蔬菜棚膜(长60米、宽16米、厚12道)20吨。
三、项目预算:
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或销售)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出现连续亏损现象。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5.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五、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2年9月11日至9月17日9:00-16:0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人须向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经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地点及时间安排: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8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八、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楼A区
邮政编码:130122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及传真:****-********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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