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温泉公园委托养护管理及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贵安温泉公园委托养护管理及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贵安投资有限公司、福州贵安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福州市美人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安温泉公园委托养护管理及运营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委托养护管理及运营服务进行邀请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如下:
2.1建设地点: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
2.2招标范围:贵安温泉公园委托养护管理及运营服务招标项目,委托养护管理及运营服务管理范围为贵安温泉公园所有公共区域,占地面积约100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园林绿植等(以交付登记册为准)。
2.3养护及运营管理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至2035年10月31日
2.4养护管理要求:达到二级公园绿地标准,一是确保每年绿色期不少于250天,绿化覆盖率不小于90%,及时消除杂物、垃圾、纸屑,无积水,杂草的覆盖率确保不超过规定范围。二是经常除杂草和松土,要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成活率90%的前提是现场移交时要达到90%以上,不可抗力等非管养责任因素除外)。
2.5运营管理要求:在公园规划指标许可范围内,对公园进行适度改造、建设提升,由中标人出资建设北上抗日先遣队展列馆、红色文化景观、温泉博物馆等,并允许开展相关商业经营管理。协议期满,公园上的所有构筑物无偿由我县回收。
2.6建设资金来源:除北上抗日先遣队展列馆内部建筑装修部分由财政拨款外,其余由中标人出资对公园进行改造、提升。
2.7建设工期(公园改造提升):总工期3年,其中北上抗日先遣队展列馆主体施工须在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完成。
2.8其他:鉴于温泉公园内需要使用温泉水用于公益性体验项目,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三年)按照标准取费的5折向中标人收取;2024年1月之后,原则按照标准取费的7折向中标人收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在福州市区域内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含有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景区开发、旅游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等其中之一的服务经营范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凡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以记名方式到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408号)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审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办法,按承建北上抗日先遣队展列馆面积进行竞争性谈判,承建面积最多者中标(承建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6、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5万元(只接受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以现金的形式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包封在信封内,包封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因投标人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现场开封点收,待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料。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根据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第三条文件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要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根据以上政策,招标人委托本项目中标人,进行直接发包,委托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8.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将书面材料送至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澄清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通知,招标人将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http://ljx.fuzhou.gov.cn/)上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登陆查阅,或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书面文件。未及时查看招标人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会议室(连江县潘渡乡潘渡街乡政府大院)。
备注:
(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标书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上交,原件核对),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http://ljx.fuzhou.gov.cn/)上发布。
12、有关投标事务的联系人和地址如下:
招标人: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
电话:137*****448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408号
电话:********3956
联系人:陈工
招标
|
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