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装饰工程竞价招标公告

校园文化装饰工程竞价招标公告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委托,对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文化装饰工程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的单位按公告截止时间要求参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与建设单位联系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范围:校园文化装饰工程(详细内容以后附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为准)。项目编号:QYZBZC2012-276。

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日历天)内竣工。质量要求:合格。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4、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由投标单位与建设单位联系自行勘察现场),自行选定报价所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无论清单格式如何,均应计算出综合单价及组成和比例。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明确标明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5、无论清单格式如何,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书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其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税金、利润、规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手续等各项施工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含为实现产品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单位应将有经验的投标人所能预测的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6、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要填入单价和合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施工单位亦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7、施工现场施工排水、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电、施工用电、通讯等设施由采购单位负责提供。

8、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验收标准的合格品。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9、投标单位负责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运出场外,外运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0、施工中中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现有物品的成品保护,由于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施工单位须充分考虑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伍仟陆佰元整(105,6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报价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单位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抚顺银行鑫银支行;帐号:****************01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投标报价要求

12.1清单内项目结算

(1)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包括不可预见费、税金、规费),综合单价不因时间、物价、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变化。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计算的,系估算的临时的,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付款以招标人审核认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得出结算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支付。

(2)暂定金额在施工前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所需价款须得到发包人、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认定,结算时按认定的项目、价款结算。

(3)有关支付的条款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不予支付。技术规范中列出的计量和支付条款仅给出了支付的一般原则,实际的支付项目全部列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与技术规范在计量和支付条款不一致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2.2新增加项目结算

(1)新增加项目费用是指那些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施工图中没有表示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项的项目不属新增项目,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分项工程费用中。新增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

a、暂定项目

b、设计变更部分(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内容)。

(2)任何新增加项目的施工须经发包人事先认可,承包人不得先施工、后以既成事实追索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新增加项目由承包人在施工后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新增加项目的内容及工程量。所有新增加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设计变更项目在合同价款中核增或核减。

(4)当发生设计变更项目时,其结算按下列优先序计算

a、清单中已有的适用于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b、清单中有类似于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c、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则由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结算后出据的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执行2008年定额及专业承包一类取费。

(5)暂定项目的结算原则

a、已经发包人审核认定的价格执行发包人认定价格;

b、清单中已有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c、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d、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则由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结算后出据的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执行2008年定额及专业承包一类取费。

12.3不可预见费及固定报价为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按工程造价的10%读取。固定报价的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必须填列并必须按本清单规定的数量或金额填列,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由于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而发生的因招投标过程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须按规定全额计入投标总价(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投标综合单价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暂定金额属业主费用,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2.4商务标评定的基础为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合格后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列主要材料价格表,若未列或材料价格与市场明显不符,评标委员会按低于成本的报价处理取消评标资格,扣罚投标保证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计取且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13、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00万至5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7%,500万至10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55%),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4、报价有效期:从2012年9月18日算起28天内有效。

1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9月18日9时。

16、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相关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17、投标竞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详细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方案(包括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工期网络图;主要劳动力需要表;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主要部位施工方法等)、保修服务承诺、相关企业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采用)、规费标准(如采用)等)、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本竞价招标公告及专家评标组评标认定,取消其评标资格)。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竞价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报送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11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投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采用)、规费标准(如采用)的副本原件进行资格审验,未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无效。

18、如果贵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如果贵单位本次的报价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9、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20、评标原则: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建设单位按企业实力、施工方案、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21、本项目采购及招标投标过程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要求。

22、外埠建筑企业应按抚建发[2009]13号文件《关于外埠建筑业企业入抚施工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项目地点: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下哈达村(按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联系人: 曹克全

联系电话: ***-********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1日

抚顺市哈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文化装饰工程

清单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校园装饰效果图及做法说明,专业三类取费,依据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材料价格暂定。待结算时,按实结算。

二、材料暂定价格:

亚克力夹内喷{成活价} 350元/m2

造型浮雕{成活价} 1000元/m2

电子显示屏{暂定价} 2200元/m2

亚展板玻璃内喷{成活价} 200元/m2

雪弗板割型{成活价} 200元/m2

纤维板割型{成活价} 200元/m2

亚板内喷{成活价} 130元/m2

亚克力字体{成活价} 1800元/m2

弗龙板立体字{成活价} 300元/m2

钛金字+支架{成活价} 1000元/m2

钛金字{成活价} 200元/m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1
AB
亚克力夹内喷{成活价}
 
m2
0.96

2
AB
造型浮雕{成活价}
 
m2
26.88

3
AB
电子显示屏{暂定价}
 
m2
3.00

4
AB
亚展板玻璃内喷{成活价}
 
m2
56.70

5
AB
雪佛板及纤维板割型{成活价}
 
m2
23.34

6
AB
亚板内喷{成活价}
 
m2
76.80

7
AB
亚克力字体{成活价}
 
m2
1.44

8
AB
弗龙板立体字{成活价}
 
m2
8.00

9
AB
钛金字+支架{成活价}
 
m2
25.60

10
AB
钛金字{成活价}
 
m2
1.69

工程取费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8
其中不取费项目表
不取费项目 
 
 

26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
1+9+10+18+25 
 
 

28
社会保障费
26
4
 

32
规费
SUM(27,31)



33
税金
26+32
3.48
 

34
工程总造价
26+32+33
 
 

35
不可预见费

10


36
投标报价
34+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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