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垃圾保洁车招标公告
大新镇垃圾保洁车招标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垃圾保洁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兴庆区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银川市兴庆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垃圾保洁车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序号 | 名 称 | 技术要求 | 单 位 | 数 量 |
1 | 电动保洁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标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垃圾保洁车采购项目 | ||||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含节假日) | ||||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政府 |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报名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及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9月17日下午5:00分止(双休日除外),在银川市兴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名。
四、外地投标供应商报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我中心“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 吴国荣 联系电话:189*****318
招标机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兴庆区民生巷39号)
联 系 人: 喜 庆 联系电话:0951—*******
银川市兴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政府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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