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采购项目
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采购项目
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合同编号:2020YL001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委 托 方:攸县林业局
(甲 方)
受 托方: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攸县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托方(甲方):攸县林业局
住 所 地:攸县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何勇
项目联系人:贺庚云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攸县发展中心1323A室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住 所 地: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昌珠
项目联系人:阳榄
联系方式 :132*****400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40@QQ.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攸县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天然林补充调查,并协助完成项目检查验收。
2.技术服务的内容:①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更新②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③建立天然林资源数据库④天然林资源数据库与2020年森林资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数据库整合⑤成果编制和数据汇总
3.技术服务的方式:利用我单位技术优势和技术力量,完成攸县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天然林补充调查工作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要求 。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攸县
2.技术服务期限:按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
3.技术服务进度:我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成果资料的编制。在建设单位及时、完整、准确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且项目本身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作业等不冲突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并协助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作业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保证服务质量,我单位将成立工作组全程为该项目服务,并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要求编制项目作业设计方案,同时积极与株洲市各相关部门,确保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过程的顺畅。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在没有其他干扰因素的前提下,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攸县上期林地一张图矢量数据、遥感卫星影像、地形图、营造林资料、林木才发资料、征占用林地资料、土地整理资料、违法违规改变林地资料等。
2.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在乙方做外业期间协助调查,提供熟悉当地详细情况的人员,方便在调查时予以问询与沟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78000.00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60%(¥166800.00元),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2)乙方提交给甲方成果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111200.00元),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
帐号:********0780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项目所有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 本项目所有参加人员和接触本项目成果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甲方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范围或增加编制内容。
2.乙方因甲方原因在资料收集和成果评审等方面造成工作时间顺延的。
3.研究与开发经费不能按时到位。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以通过中南院检查为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攸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以中南院检查的方式对成果进行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攸县林业局。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有关条约定,应当按乙方在本项目所垫付资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有关条约定,应当按甲方在本项目所损失的资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阳榄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业务联系。
2.工作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攸县林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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