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托口水电站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托口镇下游约3.5km的东游祠。本工程枢纽采用分散式布置,主坝、泄洪闸门、生态放水小电站布置在托口镇下游东游祠附近,大电站发电厂房、通航建筑物及副坝等布置在王家坳垭口处。大电站厂房区距黔城镇公路里程约20km、距洪江市公路里程约30km、距怀化市公路里程约70km。洪江水电站库区尾水已到厂房附近。
托口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属一等大(1)型工程,航运按50t级船只过坝设计,设计货运量20万t/年,航道等级Ⅶ级。托口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50.00m,相应库容12.49亿m3,调节库容6.15亿m3,库容系数0.037,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托口水电站包括大电站及生态放水小电站,大电站主厂房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生态放水小电站主厂房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1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用于生态放水及发电。总装机容量830MW,保证出力128.9MW,多年平均电量21.31亿kW?h,年利用小时2664h。
现托口水电站厂房地面、墙体装修及安全防护栏杆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湖南五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项目为托口水电站厂房地面、墙体装饰、安全防护栏杆工程、内墙涂料劳务作业,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
(1)B1包:托口水电站地面装饰及盖板项目,主要项目内容为大电站副坝厂房地面装饰劳务作业及主副坝沟盖板。
(2)B2包:托口水电站厂房墙体砌筑及装饰项目,主要项目内容为大电站的副坝主厂房、上游副厂房等部位的室内外墙体装修。
(3)B3包:涂料装饰劳务分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内墙涂料的劳务作业施工。
本标分为B1包地面装饰及盖板工程、B2包墙体砌筑及装饰工程、B3涂料装饰劳务分包工程3个包。所有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投多个包。每一个包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卷成册提交。
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施工资质: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3) 施工经验:近3年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业绩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09年~2011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招标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6)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8) 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6、工期要求
为满足托口水电站工程建设总进度的需要,本合同工程要求11个月内全部完工,计划2012年10月进场,2013年8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其中:
(1) B1包:地面装饰及盖板项目
托口水电站的主厂房、副厂房、开关站、坝顶建筑等部位的地面装饰及盖板工程2013年8月30日完工
(2) B2包:墙体砌筑及装饰项目
托口水电站的主、副厂房墙体砌筑及装饰工程2013年8月30日完工
(3) B3包:涂料装饰劳务分包项目
托口水电站内墙涂料工程2013年6月30日完工。
7、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9月12日至9月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半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 面 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 网 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注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
4)标书款汇款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人单位名称”和“购买××项目标书款)。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以汇款到帐时间为准,售标时间结束后收到的汇款不予接受,直接退回。)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邮购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 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个包售价人民币 8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8、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为 2012 年10月9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2 年10月9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五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 湖南五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0098
开户行:建行长沙市赤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