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平台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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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自贸区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贸区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平台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62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自贸区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平台项目,数量为1套。建设内容包括:排污协同监管分析应用系统、数据集成与交换子系统、企业环保档案管理子系统、排污监测处置子系统、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监管子系统和环保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检查子系统。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51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要求

12、项目联系人:夏琴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5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0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5 13:30:00至2020-10-22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6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3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灵山路51号 地址: 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四楼4B08室
邮编: 200135 邮编: 200135
联系人: 韩志勇 联系人: 甘义尧
电话: ******** 电话: *********905
传真: ******** 传真: ********

标签: 监管平台 水污染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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