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钢结构厂房拆迁/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食用酒精钢结构厂房拆迁/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钢结构)新晟裕集团公司食用酒精项目钢结构厂房拆迁/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新晟裕集团公司30000吨特级超中性酒精厂(批准文号呼计工字[2003]702号)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厂区建筑包括酒精车间、成品车间、储藏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现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欲将食用酒精项目搬迁至土左旗白庙子镇。为亚能辰光电厂项目配套一体化,节能减排。搬迁工程分一、二期施工完成,一期为拆除工程;二期安装工程,本次招标采用为一次招标,分期施工方法,项目施工规模为6500㎡,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招标范围:
1. 一期:拆除工程:将厂房基础以上部分拆除,要求所拆部位、板材、明确编号、分类堆放、保持板材部件能重新使用。
2. 二期:安装工程:将拆除结构、板材按原尺寸异地安装、所拆卸钢构、板材尽可能重复使用;部局重新设计安装。
3. 技术规范:
① 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达到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
②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安装工程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施工操作规程等。
③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技术文件》及现行国家质量要求达到的合格标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报名条件:
1. 申请人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钢结构工程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拆除工程专业二级以上资质要求。
2. 投标人具有从事拆除、安装工程方面的经验,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等规模(或以上)项目的独立工程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良好的质量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 在呼和浩特市有固定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
五、投标所需证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身份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投标人从事同类工程业绩证明书。
5. 招标人要求以其他资信材料。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自发出招标公告之月起至2012年9月16日17时30分止携带第五条所列资料到呼市东影南路昭君花园K座报名进行资格预审。
联系人:白永丰 电话:139*****551
崔 倩 电话:151*****808
传真:****-*******
注:以上资料第(1)项提供原件,第(2)项至第(5)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章的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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