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医教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医教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医教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乙方(供应商):湖南振婷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医教康复设备询价采购
签订地点: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内
签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采购物品及合同总报价:小写:296190.00 元 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壹佰玖拾元人民币整(详见附件)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双方约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蓝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内。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采取厂家发货方式,运费均由乙方承担 。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承诺对所有产品质保期为壹年。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运输、安装、后期培训。
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2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十、结算方法及期限
1、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本项目货到安装调试验收(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参数执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年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若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仍无法支付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所提供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五、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1)。选择以下一种:(1)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营业部
户 名:湖南振婷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8100 0016 1389 0000 01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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