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0-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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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3 | 项目名称 | 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YXS********301; | 标段名称 | 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0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3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备(2020)8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EPC)。 2.1.1建设地点:万石镇 2.1.2建设规模:连栋智能钢架大棚80亩,配套通风系统、室内外遮阳系统、温室内保温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蔬菜冷藏保鲜中心,主要建设蔬菜冷藏保鲜库4000立方米。蔬菜初加工(分拣)中心,主要建设产品清理、分选、分级、修整及配菜处理车间、包装车间、产品理场、冷库、装载场、仓库用房等1000平方米。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基地内应用物联网技术,配备智能温室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农产品信息溯源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095 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 2020年 12 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9日。(其中:连栋智能钢架大棚、蔬菜冷藏保鲜中心、蔬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主体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治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最新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需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同时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自2020年8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5 日至2020年 11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16 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付款方式⑴设计及检测费(固定总价): ①签订合同三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②提交施工图三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该部分费用的全部余款。 ⑵建安费:(按实施项目支付) ①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 ②第二年同期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审定价的70%, ③第三年同期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结束付清。 ⑶设备款(包含设备采购费、调试费): ①订合同三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价的20%(承包人提供设备采购资料清单); ②设备到场三日内支付至所到场设备合同价的60%; ③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合同价款的80%; ④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提供有效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设备合同价的100%。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定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10月15日至 2020年10月2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编:2142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2020年 10 月15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3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备(2020)8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020年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EPC)。 2.1.1建设地点:万石镇 2.1.2建设规模:连栋智能钢架大棚80亩,配套通风系统、室内外遮阳系统、温室内保温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蔬菜冷藏保鲜中心,主要建设蔬菜冷藏保鲜库4000立方米。蔬菜初加工(分拣)中心,主要建设产品清理、分选、分级、修整及配菜处理车间、包装车间、产品理场、冷库、装载场、仓库用房等1000平方米。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基地内应用物联网技术,配备智能温室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农产品信息溯源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095 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 2020年 12 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9日。(其中:连栋智能钢架大棚、蔬菜冷藏保鲜中心、蔬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主体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治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最新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需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同时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自2020年8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5 日至2020年 11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16 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付款方式⑴设计及检测费(固定总价): ①签订合同三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②提交施工图三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该部分费用的全部余款。 ⑵建安费:(按实施项目支付) ①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 ②第二年同期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审定价的70%, ③第三年同期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结束付清。 ⑶设备款(包含设备采购费、调试费): ①订合同三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价的20%(承包人提供设备采购资料清单); ②设备到场三日内支付至所到场设备合同价的60%; ③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合同价款的80%; ④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提供有效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设备合同价的100%。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定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10月15日至 2020年10月2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编:2142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2020年 10 月15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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