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泗阳]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项目工程施工
[0]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7
工程名称 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9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9月1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宿迁市洋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洋河新城园林路部分路段及拦马河桥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新城包装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南至拦马河南岸,北至南大街;
1.2工程规模:道路长180米、宽18米沥青混凝土道路和长20米、宽18米桥梁一座;
1.3工 期:5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法如下:以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再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市政工程、桥梁施工,雨污管网和附属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3拟选派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日期为准)有单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350万元的已完工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2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7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或洋河新城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
4.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要求: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9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法定公休日除外)至宿迁市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洋河镇华厦酒都商贸城售楼部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原件,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发售:
5.2.1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2发售方式及费用: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宿迁市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洋河镇华厦酒都商贸城售楼部后)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洋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宿迁市洋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大林 电话:139*****2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楠 电话: ********0900
传真:********0900 邮编: 223800
地址: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企业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2条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专用分册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专用分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专用分册要求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招标人选择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C=A×K,其中:C为投标最低控制价,A为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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