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机场和东港边检站专用库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机场和东港边检站专用库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机场和东港边检站专用库室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5日17: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2.284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萱 ***-********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玲 ***-********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机场和东港边检站专用库室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0-023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机场和东港边检站专用库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该项目的施工地点有两处,一是在天津市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机场大道2499号,中国边检大楼;另一处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四号楼东突堤东港边检站办公楼。

2.项目范围: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机场和东港边检站专用库室改造工程,该项目主要是对机场边检站和东港边检站两个专用库室进行改造装修,主要包括更换防盗门和吊顶、粉刷墙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器、防爆开关、防爆应急灯和防爆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容。

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单位,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按照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无须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4)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及在本单位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2020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须提供2020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售出磋商文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预备会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09:30分;

投标预备会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30分;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四号楼东突堤东港边检站办公楼。

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张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联系方式:李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库室 专用 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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