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中医院医康养配套及乡村健康中心建设项目监护等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营市】河口区中医院医康养配套及乡村健康中心建设项目监护等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河口区中医院医康养配套及乡村健康中心建设项目监护等设备采购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必须具备产品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商时必须具有产品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必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5、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5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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