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净水厂供水(二期)工程—第五净水厂化验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第五净水厂供水(二期)工程—第五净水厂化验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长春市第五净水厂供水(二期)工程—第五净水厂化验设备供货及安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X2012Z111(CG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净水厂供水(二期)工程—第五净水厂化验设备供货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范围:

便携式浊度计、台式酸度计、混凝实验搅拌仪、台式电子天平、离心沉淀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实验室专用超纯水机、箱式电阻炉、氯化物测定仪、便携式可见分光光度计、水质色度测定仪、总硬度水质检测仪、耗氧量测定仪、便携式余氯分析仪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卖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竞争性货物提供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及运输等工作,并提供安装附件;现场技术培训等所需的全部工作。

2.2供货时间:2012年11月1至2012年11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在水质检测设备供货及安装方面有丰富经验,具有承担本合同的供货、组织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3.2卖方近3年内作为主包人完成过不少于1个给排水或环境监测化验室仪器设备(金额50万人民币以上)的实际供货项目,且成功使用不少于1年,用户反应良好。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上述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验收证书(或完工证书)复印件、用户证明。

3.3投标人注册资金 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近3年内年平均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4提供投标人近三年(09、10、11)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应具备ISO9000系列认证资格。

3.6投标人中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公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公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3.7具有制造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卖方(或仪器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设有固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卖方中标后,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改制造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长庆街4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ISO9000系列认证资格、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9时,递交地点吉林省国泰宾馆九楼会议室(长春市新发路918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系人:李红梅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长庆街4号

联系人:王洪禧

电话:****-********

传真:****-********

检察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对此项招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果你在投标过程中被无理拒绝、刁难,或被告知“已经内定中标单位”,请打举报电话,市检察院预防处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

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

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 13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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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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