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招标公告

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JZGS-YTHSXZL-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本项目路面结构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长春市、德惠市等相关区域范围内

工程概况:长春市伊通河北北段四化闸至一件堡铁路桥段治理范围内涉及宽城区和二道区的防洪提升改造工程以及长春市伊通河北北段一间堡铁路桥至万宝闸涉及宽城区和德惠市的防洪工程等工程总承包。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

包件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沥青混凝土

LQHNT

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

立方米

2623

1000.00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灰碎石

EHSS

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

立方米

9222

1000.00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沥青混凝土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沥青生产商为内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为外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

3.1.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2018、2019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需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证书持续有效。投标产品须具有2017—2019年交通运输部所认证的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部门、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不少于两份。

3.1.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2019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存在合同履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提供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应完毕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其他要求

3.1.8.1沥青存储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存储场地和设备。

3.1.8.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品牌授权函,且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本条关于生产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代理商为进口沥青代理商,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许可的合法沥青进口资格、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且获得沥青生产商或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8.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8.4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二灰碎石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商需注册资金500万(含)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2.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7-2019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2.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7-2019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及以上。

3.2.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2.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10月15日至 2020年 10 月 19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盛业路交汇中铁十七局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持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 2020年 10月 24日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文件LQ、EHSS包件售价各1000元,标书购买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售后不退,需电子版请自备U盘。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1月 5日8:30至9: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11 月 5日9:00,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盛业路交汇中铁十七局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开标时间为2020 年 11月5 日9:00,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盛业路交汇中铁十七局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盛业路交汇中铁十七局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部。

邮 编:130000

联系人:张英

电 话:183*****002

邮 箱:********6@qq.com

标标书款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公司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8994

备注栏注明: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物资标书款/投标保证金**包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伊通河水系治理北北段工程项目

2020年 10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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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碎石 沥青混凝土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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