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职责任务招标公告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职责任务招标公告
琅文明办〔2012〕3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职责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了迎接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暗访检查,按照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指办发〔2012〕8号”文件要求,结合琅琊区实际,现就检查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紧落实。现将涉及琅琊区的检查内容及各单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分解如下:
一、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2、设施齐全、完好;
3、无大声喧哗、吸烟等现象;
5、免费的普及性项目不少于30%;
4、应该免费开放的全部免费开放,节假日及课余时间能正常开展活动。
二、学校周边环境
(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琅琊分局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心理资讯室(区教育局);
2、无兜售“三无”食品现象(市工商局琅琊分局),无兜售暴力、色情等不良出版物和不良玩具现象(区文广新局);
3、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区教育局);周围200米无暴力、色情,网吧(区文广新局),非法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校园周边有明显交通安全标识(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4、学生学校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队日、主题团日等实践活动和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情况(区教育局);
5、开展“文明交通 护花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三、网吧
(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二)工作要求:
1、网吧设有明显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
2、网吧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3、网吧严格办理登记、查验手续,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4、未开通色情暴力邪教网站等现象;
5、网吧有严格的安全、消防措施。
四、医疗服务中心
(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有导医服务,医务人员热心接受咨询,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
2、挂号、收费等排队等候,秩序良好;
3、收费项目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4、有宣传医德建设的公益广告,无医托、号贩等不法行为,管理规范。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琅琊工商分局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仍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区商务局);
2、亮证经营,证照齐全,公平交易,无假冒伪劣、欺诈宰客现象;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所售食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齐全,把关严格,无不安全食品(琅琊工商分局);
3、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区商务局);
4、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区商务局)。
六、社区
(一)责任单位:区市容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2、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楼门洞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
3、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点,有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服务队经常开展“三关爱”活动,社区楼院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4、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回答陌生人询问友善耐心;
5、积极参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七、文明单位
(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二)工作要求:
1、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区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结对共建、文明餐桌、爱国歌曲大家唱等);
2、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经常开展“三关爱”活动,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
3、积极开设道德讲堂,有崇德向善的文化标识牌,积极参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4、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坚持开展健康文明有益的文体活动。
八、广场、公园、景观绿地
(一)责任单位:区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
2、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无公德失范现象;
3、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无损坏;
4、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九、街巷(商业街、非主干道、背街小巷)
(一)责任单位:区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占道经营;
2、道路名称与道路基础设施完好,设有盲道并保持畅通;
3、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有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主干道和商业大街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
4、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现象;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无乱穿马路、无翻越隔离栏;有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
十、餐饮店
(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琅琊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1、环境整洁,门前责任制落实,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区卫生局);
2、亮证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市工商局琅琊分局、区卫生局);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相关记录完整,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不安全食品(区卫生局);
4、参与文明餐桌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文明用餐(区卫生局)。
十一、整体印象
(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区市容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二)工作要求:
1、城市出入口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区市容局);
2、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单位门前环境整洁、优美(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区市容局);
3、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好(区文明办)。
琅琊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报:市文明办 、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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