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第1层023号停车位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第1层023号停车位
标的名称 |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第1层023号停车位 | ||
项目编号 | ********0295 | 转让底价 | 11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0-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0-2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万元 | ||
产权证号 | 楼盘名称 | 银河天街 | |
建成年份 | 2019年9月 | 楼层 | 第1层 |
建筑面积(㎡) | 结构 | ||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淇澳房咨字2020第Z001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07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邹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银河天街小区第一层停车位,据石柱县公安局南宾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标的坐落位置为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标的存在二次过户情况,不动产权证(大证)正在办理中,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大证)后可再分割办证,建筑面积暂未测绘,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本次标的(车位编号)以转让方购买车位时签订的《银河天街项目车位买卖合同》中附图编号进行挂牌。 二、本次车位转让,首次公告期(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9日),仅限于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银河天街小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受让,业主须于公告期内凭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银河天街小区《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首次公告期满后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内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为场内行权,行权方式如下:1、在挂牌期内,优先权人持有效凭证到重庆联交所石柱支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业主在首次公告期及公告延牌期均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采用重庆联交所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四、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座落、户型、结构、设施、内外环境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大证正在办理且待分户办证、存在二次过户的情形,建筑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是否决定受让,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位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不动产权证(大证)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转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实物现状移交标的,移交次日起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规范管理。 十、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一、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转让方承诺自与受让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事宜。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银河天街项目车位买卖合同》附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石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谭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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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1号第1层023号停车位 | 11 | 3 | 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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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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