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教仪电教站华蓥市教仪电教站部分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蓥市教仪电教站华蓥市教仪电教站部分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华政采〔2020〕42号
华蓥市教仪电教站部分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采购项目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华蓥市教仪电教站委托,拟对“华蓥市教仪电教站部分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华政采[2020]42号。(本项目招标编号以此为准)
二、招标项目:华蓥市教仪电教站部分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项目名称以此为准)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00元)。
五、采购人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即招标文件)或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类别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七、报名、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10月22日17时00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八、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9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教仪电教站;
地址:华蓥市汪杜路415号;
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原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招标文件联系人:赵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
开评标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赵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
2020年10月15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华蓥市教仪电教站 地址:华蓥市汪杜路415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原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638600 |
3 | 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00元)。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如有) |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13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0元。(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
15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6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确定)。 |
17 | 项目招标说明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18 |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投标人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一份。 |
19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20 | 交货地点 | 华蓥市教仪电教站指定地点。 |
21 | 交货期限 | 详见第五章。 |
22 | 付款方式 | 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3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23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
2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件到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25 | 评标价 |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
26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审情况及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7 | 供应商质疑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采购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华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09号 邮政编码:638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9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30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华蓥市教仪电教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学生台式电脑 。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五)招标项目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产地、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使用说
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项目实施方案(如招标文件第五章实质性要求提供则必须提供);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4)商务应答表;
(5)售后服务方案;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二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若有分包的,投标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文件亦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印制装订成册、签署、封装等。未单独封装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二份)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须装订开标一览表。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 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中标22.开标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监督人员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检查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会现场原地等待,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情况及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中标通知书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 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和华蓥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
27.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27.1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27.2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 履行合同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第五章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31.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方式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支付费用32. 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3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投标纪律要求33.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33.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35.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二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7、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注:1、委托代理人投标签到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签到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四、相关资质根据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注:此部分仅用于资格审查使用,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印制、签署、密封标注及递交。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内容)产品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小计 (元) | 交货、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报价合计(元):大写:元整 (¥:元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的总价,包括货物价款、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转运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用、培训、配件、辅材费及售后服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货方应缴纳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投标人印章。
3、此表必须注明交货、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必须有授权
单位的印章。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按照“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中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产品名称 |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 企业类型 | 投标产品价格总额(元) | 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 ||||
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人投标总价-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
投标人名称(盖章):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投标产品价格总额×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十四、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有)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具有计算机类别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2018或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2019年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保凭据(复印件,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6、符合法律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一并装入标有“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的密封袋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章证明文件即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组成部分。
一、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教师 台式 电脑 | ★1.CPU:主频≥3.6Ghz,核心数≥4; ★8.声卡:集成HD Audio,支持5.1声道(提供前2后3共5个音频接口); ★11.机箱:标准MATX立式机箱,采用蜂窝结构,散热更为有效;机箱不大于16L,顶置提手,方便搬运; ▲13.安全特性:USB屏蔽技术,仅识别USB键盘、鼠标,无法识别USB读取设备,有效防止数据泄露(提供功能截图); 15.操作系统:正版 Win 10 操作系统; | 台 | 5 |
2 | 教师机显示器 | 1.主机同品牌; | 台 | 5 |
3 | 学生 台式 电脑 | ★1.CPU:主频≥3.5Ghz,核心数≥4; ★3.内存:≥8G DDR4 2666MHz 内存,最大支持32G内存容量; 7.网卡:集成10/100/1000M以太网卡; ★11.机箱:标准MATX立式机箱,采用蜂窝结构,散热更为有效;机箱不大于16L,顶置提手,方便搬运; | 台 | 245 |
4 | 显示器 | 1.与主机同品牌; | 台 | 245 |
5 | 远程 管理 软件 | 1.带宽管理:支持配置每台计算机可以使用的外网和内网带宽,有效地杜绝占用大量带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点 | 250 |
6 | 多媒 体教 学软 件 | 1.多媒体教学软件功能:支持屏幕广播、文件分发、随堂校考、个人数据盘等功能。可满足70人以上教室规模; | 点 | 250 |
7 | 教师 电脑 桌凳 | 1.教师桌规格尺寸:≥1400mm×600mm×760mm(长×宽×高);桌面厚度25mm防火板,其他部位厚度16mm三聚氰胺饰面板。带隐藏式走线槽。桌架采用40*40*1.2mm方管、拉杆采用25*50*1.2mm钢管,加PVC防划脚垫; 2.带一根凳子,凳子规格尺寸≥240*340*420mm:凳面厚度25mm三聚氰胺饰面板。凳面倒圆处理。凳架采用25*25*1.2mm方管经CO2保护焊焊接而成,所有钢结构件均经抛丸喷塑处理。 | 套 | 5 |
8 | 学生 电脑 桌凳 | 1.双人学生桌规格尺寸:≥1200mm×600mm×760mm(长×宽×高);桌面厚度25mm防火板,其他部位厚度16mm三聚氰胺饰面板。带隐藏式走线槽。桌架采用40*40*1.2mm方管、拉杆采用25*50*1.2mm钢管,加PVC防划脚垫; 2.带两根凳子,凳子规格尺寸≥240*340*420mm:凳面厚度25mm三聚氰胺饰面板。凳面倒圆处理。凳架采用25*25*1.2mm方管经CO2保护焊焊接而成,所有钢结构件均经抛丸喷塑处理。 | 张 | 48 |
9 | 网线 | 超5类非屏蔽网线,工程级无氧铜,全新低卤阻燃环保PVC料,符合ROHS标准;单根导体电阻≤12?/100m,4P*0.4±0.005mm,HDPE,平均绝缘直径≥0.83mm,护套材质/直径:PVC/4.7mm。 | 米 | 20000 |
10 | 电源线 | ≥4mm2,铜芯线。 | 米 | 10000 |
11 | 网络 交换机 | ★1.配置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24个,配置千兆SFP光接口≥2个,支持VLAN、ACL、端口镜像、端口聚合等功能; | 台 | 15 |
12 | 接地 系统 | 1.接地引下线采用6mm2以上铜芯线引入机房或总配电柜; | 套 | 5 |
13 | 机柜 | 网络机柜1200*800*600mm,钢结构,厚度1.2mm。 | 个 | 5 |
14 | 空开 | ≥100A | 个 | 5 |
15 | 插线板 | 电脑专用插线板,四个插位,带开关,高温阻燃,粗铜线芯。 | 个 | 140 |
16 | 3P 柜式 空调 | 类型:柜式空调 | 台 | 10 |
17 | 文件柜 | 铁皮,尺寸L850*W390*H1800mm,厚度1.2mm,双门。 | 个 | 5 |
18 | 辅材 辅料 | 管子、卡子、膨胀螺丝、水晶头、跳线、安装、调试、培训、集成等本项目所需一切辅材辅料。 | 批 | 5 |
注:以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条款为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到位并安装调试至采购人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华蓥市教仪电教站指定地点。
3.安装及调试:中标人负责安装及调试至招标人正常使用,安装另需辅材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设备质量安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必须是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能防腐、防撞击等,到达用户所在地应完好无损。未验收前的各种安全责任及设备缺漏、损坏等概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要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5.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3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售后服务(含培训)要求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技术培训: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制作包括设备技术原理、操作方法、演示、基本维护、软件使用等规范的视频培训资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学校现场进行培训,每个学校培训不低于两次。
3.质保期内,中标人接到用户电话或其他形式的报修服务要求30分钟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全部故障。若在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将在12个小时(含确定故障时间)内提供与原商品相同或经用户认可的相近档次备用产品。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应先将备件安装到用户使用现场,待坏件维修好后再换回备件。免收任何费用(如部件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4.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在连续二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方退货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质量的新设备。
5.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学期开学前10天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能正常使用。
6.保修期满后,中标人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备品备件等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7.将原有的设施设备拆除,搬运到学校指定的位置。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办法: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建设、施工、培训,经初验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6)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五章的技术、服务、商务和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还相同的,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按投标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作为中标供应商;仍然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性能、信誉及综合实力、售后服务、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54%) | 54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4分。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保留两位小数 |
2 | 技术性能(29%) | 29分 | 1、投标产品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9分。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描述中,标“▲”项为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非标“▲”项为普通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 |
3 | 信誉及综合实力 (5%) | 5分 | 1.投标人或所投学生台式电脑制造厂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4 | 售后服务 (6%) | 6分 | 1.投标人或所投学生台式电脑制造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通过ISO27001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5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3%) | 3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说明: 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 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提供产品对应的清单复印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为准。 |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1、以上评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若投标人未加盖投标人鲜章而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若评审资料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废 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顺序确定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 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后,采购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服从评标现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本合同草案为范本,有关内容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具体情况做相应修改)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且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有设备以及整个项目包修、包换、保修等条款。
4.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免费技术培训,以保证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的 90 %,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3 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1.自购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方对产品提供 3 年以上保修;
2.中标方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中标方须在0.5 小时之内作出有效响应,在 8 小时内完成设备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户电话或其他形式的报修服务要求30分钟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全部故障。若在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将在12个小时(含确定故障时间)内提供与原商品相同或经用户认可的相近档次备用产品。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应先将备件安装到用户使用现场,待坏件维修好后再换回备件。免收任何费用(如部件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3.在质保期外,中标人同样负有对所投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零部件更换仅收取成本费用。
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售后服务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上级城管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招标
|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