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元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路大寨沟整体资产公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四次)
新疆元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路大寨沟整体资产公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四次)
1. 招租条件
新疆元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新疆元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路大寨沟整体资产公开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租,欢迎符合招租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投标。
2.招租概况及承包内容
大寨沟原第十二师部老办公楼(速八酒店)3951㎡,大寨沟第十二师文化活动中心4909㎡(其中:二楼一半为干部活动室在用1315.03㎡),大寨沟原第十二师部新办公楼(农业银行)3-6层4033.6㎡,共计11578.57㎡,大寨沟原第十二师部新办公楼(农业银行)二楼商铺总面积716.91㎡;合计本项目可租赁面积共计:12295.48㎡。本项目招租为整体出租,一楼门面共计596.5㎡(以实测为准)租赁期为三年,每年租金90万元(固定总价,不可竞争);一楼大厅及二楼以上共计11698.98㎡(以实测为准)租赁期为十年,第一至三年每年年租金不得低于410万元(此金额为竞争金额),第四至六年每年租金在第一至三年每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第七至十年每年年租金在第四至六年每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可经营合法合规范围内所有项目。
3.竟租人资格及审查情况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b、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c、竞租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d、具有承担出租范围内的资金、人员以及技术方面的能力。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租文件获取
竟租者请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10:30至18:00时(北京时间)至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岸路紫苑阳光小区16号楼二单元301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以上资料不齐者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成功后,发售竞租文件,竞租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竟租文件的递交
竟租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天恒基汽车城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345号B1座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元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天恒基汽车城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345号B1座3楼
联系人:王双权 电话:181*****14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岸路紫苑阳光小区16号楼二单元301室
联系人:陈建飞 电话: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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