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观山湖分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口腔医院观山湖分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贵阳市口腔医院观山湖分院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阳市口腔医院观山湖分院医疗设备项目编号::GZHLCG20-8035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1. 中配口腔综合治疗台9台2. 高配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3. 牙片机3台4.口腔全景机1台5. CBCT 1台产品用途::用于贵阳市口腔医院观山湖分院医疗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10-16至2020-10-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1. 中配口腔综合治疗台9台 2.高配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3.牙片机3台 4.口腔全景机1台 5. CBCT1台,以上参数国产设备无法满足,建议采用进口产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表。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口腔医院项目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186*****860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谢普敏、彭芳芳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CBD中心B2座8楼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贵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经协大厦12层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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