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湖华颐嘉园1#、2#、3#住宅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北大湖华颐嘉园1#、2#、3#住宅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永吉县北大湖华颐嘉园1#、2#、3#住宅楼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PZB2012—53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北大湖华颐嘉园1#、2#、3#住宅楼工程已由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北大湖镇五里河大街西侧住宅楼建设项目的核准通知》(永发改核准字【2012】1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华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华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新建。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13200㎡;其中:1#楼4400㎡;2#楼4400㎡3#楼4400㎡;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永吉县北大湖华颐嘉园1#、2#、3#住宅楼工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全范围施工招标。标段划分:1个。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永吉县北大湖镇五里河大街西侧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总工期258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临时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注册执业资格或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吉林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或持有2011年建筑工程专业《建筑业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备案证书》的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3日—9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永吉县建设局三楼)由投标代理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投标代理人备案证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市华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永吉县口前镇欣隆嘉园7号楼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李兆华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张 鹏
电 话:****-******** 传 真:****-********
招投标管理机构:永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日期: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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