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兰西县宏兴牛羊屠宰食品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兰西县宏兴牛羊屠宰食品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收购的兰西县宏兴牛羊屠宰食品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11月28日农行对该项目进行诉讼清收,经兰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08年12月25日作出依法判决(2008)兰民二初字第6号、(2008)兰民二初字第9号、(2008)兰民二初字第12号、(2008)兰民二初字第13号、(2008)兰民二初字第14号、(2008)兰民二初字第15号共6份判决书,判决抵押人即实际用款人兰西县燎原乡新和村宏兴牛羊屠宰食品有限公司用其抵押财产承担借款清偿责任。判决文书生效后农行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12月31日兰西县人民法院下达(2012)兰法执字第18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以兰西县燎原乡新和村宏兴牛羊屠宰食品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房产及附属物抵债债权金额5,353,618.00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具体抵债资产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资产类别

1

办公楼

平方米

1939.61

房屋及建筑

2

锅炉房

平方米

541.31

配套设施

3

屠宰及制冷车间

平方米

1234.53

厂房

4

羊舍

平方米

1044.11

厂房

5

饲料间

平方米

586.46

厂房

6

围墙

延长米

1306

配套设施

7

不锈钢门

1

房屋及建筑

8

排水井

10

配套设施

9

文化墙

平方米

10

配套设施

10

水处理设备

1

配套设施

处置方式

采取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单户或打包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霍先生****-********;高女士****-********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1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资产 食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