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杆塔类、电缆保护管、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联合资格预审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杆塔类、电缆保护管、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联合资格预审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杆塔类、电缆保护管、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001Z-SD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0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设备类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材料类物资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杆塔类、电缆保护管)。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杆塔类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山东公司2020年8月27日发布预审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避雷器、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浙江公司2020年9月2日发布预审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天津公司2020年9月2日发布预审公告)相应标段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已通过联合资格预审相应标段的申请人无需报名。
注:此次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未通过资格预审,将影响后续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即将开展的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类物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锥形水泥杆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预审结果适用除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外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2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预审结果适用除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外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
3 | 钢管杆(桩) | 钢管杆(桩)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4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CPVC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5 | 电缆保护管MPP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
6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7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
8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9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
10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预审结果适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备注 |
1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8m,230mm,N | |
2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0m,190mm,I | |
3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2m,190mm,I | |
4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2m,190mm,M | |
5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2m,190mm,M | |
6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2m,230mm,N | |
7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5m,190mm,M | |
8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5m,190mm,M | |
9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5m,230mm,N | |
10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5m,230mm,N | |
11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8m,190mm,M | |
12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焊接组装杆,15m,190mm,M | |
13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焊接组装杆,18m,190mm,M | |
14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2m,190mm,K | |
15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5m,190mm,I | |
16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焊接组装杆,15m,230mm,N | |
17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8m,150mm,G | |
18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5m,350mm,T | |
19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2m,350mm,T | |
20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整根杆,15m,350mm,T | |
21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8m,270mm,O | |
22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5m,270mm,O | |
23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2m,270mm,O | |
24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2m,430mm,U2 | |
25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8m,350mm,T | |
26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整根杆,12m,190mm,I | |
27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整根杆,12m,430mm,U2 | |
28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5m,430mm,U2 | |
29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8m,430mm,U2 | |
30 | 钢管杆(桩) | 钢管杆(桩),AC10kV,无,无,Q345,杆,无 | |
31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50 | 公称壁厚4mm |
32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00 | 公称壁厚5mm |
33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50 | 公称壁厚8mm |
34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75 | 公称壁厚9.5mm |
35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200 | 公称壁厚11mm |
36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用 |
37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
38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管用 |
39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
40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管用 |
41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
42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管用 |
43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
44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
45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
46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
47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
48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2020年配网材料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关于发布2020年配网材料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的公告/关于发布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A)(适用于杆塔类、电缆保护管)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在后续招标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3B)(适用于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根) | 试验报告 | 备注 | |||
梢径(不小于)mm | 杆长(不小于)m | 强度等级(不低于) | 报告类型 | |||||
1 | 锥形水泥杆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10000 | 230 | 15 | N | 检测报告 |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7.1.1~2019.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根) | 试验报告 | 备注 | |||
梢径(不小于)mm | 杆长(不小于)m | 强度等级(不低于) | 报告类型 | |||||
1 | 锥形水泥杆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10000 | 350 | 15 | T | 检测报告 |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7.1.1~2019.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钢管杆(桩)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吨) | 试验报告 | 备注 | |
电压等级(不小于) kV | 报告类型 | |||||
1 | 钢管杆(桩) | 钢管杆(桩) | 2000 | 10 | 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7.1.1~2019.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电缆保护管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米 | 试验报告 | 备注 | ||
材质 | 内径(不小于)mm | 报告类型 |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CPVC | 250000 | CPVC | 200 | 检测报告 | -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MPP | 250000 | MPP | 200 | 检测报告 |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7.1.1~2019.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单位 | 业绩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套 | 100 | 型式试验报告 | -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套 | 100 | 型式试验报告 | - |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台 | 50 | 型式试验报告 | -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型式试验报告 | - |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型式试验报告 | - |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生产许可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锥形水泥杆 | 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离心机生产线、模具、混凝土搅拌机、蒸汽养护设施(蒸汽管网设施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养护设施需提供现场照片) | 混凝土强度抗压试验设备、力学性能试验台、水泥杆力学性能荷载测试仪器 |
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离心机生产线、模具、墩头机、张拉机、混凝土搅拌机、蒸汽养护设施(蒸汽管网设施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养护设施需提供现场照片) | 混凝土强度抗压试验设备、力学性能试验台、水泥杆力学性能荷载测试仪器 | |
钢管杆(桩) | 钢管杆(桩)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剪板机、折弯设备(12米长或两台6米长的折弯机)、切割设备(可处理12米长钢材的火焰或等离子等自动切割机)、焊接设备(可处理12米长钢材的火焰或等离子等自动焊接设备)、试组装设备(试组装起重设备)、试组装场地、9米长度构件的热镀锌能力(申请人应自有镀锌设备或镀锌厂家为申请人参股或控股的独立法人或可外委。自有镀锌设备厂家应提供排污许可证。参股或控股镀锌厂的申请人需提供与镀锌厂家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镀锌合同以及镀锌厂家的出资证明,同时提供镀锌厂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镀锌外委时则应有固定合作方,且申请人需提供与镀锌厂签订的镀锌外委合同,同时提供镀锌厂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 探伤设备(超声波探伤仪)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CPVC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UPVC类) | 万能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试验设备、落锤冲击试验仪、电子天平 |
电缆保护管MPP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类) |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A(适用于杆塔类、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B(适用于电缆保护管)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1.2A(适用于杆塔类、电缆保护管)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20年配网材料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A)(适用于杆塔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7B)(适用于电缆保护管)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8)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2B(适用于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0年6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锥形水泥杆统一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水泥杆物资类别计算,不区分等径、锥形,各类水泥杆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检测报告替代原则:检测报告分为非预应力、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和等径水泥杆,三类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可互相替代。
①非预应力、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检验报告区分杆长、梢径和强度,不区分整根杆、分段组装杆(法兰、焊接)。电杆大杆长覆盖小杆长,大梢径覆盖小梢径,高强度等级覆盖低强度等级。
具体示例如下:
检验报告:Zφ190×15×M×G(BY、Y),其中,Z代表锥形水泥杆,φ190代表梢径190mm,15代表电杆长度15m,M代表强度等级M级,G代表非预应力混凝土电杆(BY代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Y代表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例1:Z φ230×18×N×G检验报告可以覆盖Z φ230×15×N×G;
例2:Z φ350×18×T×BY检验报告可以覆盖Z φ350×15×T×BY;
以此类推。
②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应提供(Ф230,15,N)及以上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提供(Ф230,18,N)及以上对应的试验报告视为优于预审标准;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应提供(Ф350,15,T)及以上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提供(Ф350,18,T)及以上对应的试验报告视为优于预审标准。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水泥杆产品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2.2钢管杆(桩)统一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钢管杆物资类别计算。高电压等级钢管杆产品的业绩可累加到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计算,但角钢塔业绩不能代替钢管杆产品业绩。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关于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应检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20年配网材料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电压等级应覆盖相应产品,高电压等级可覆盖低电压等级。例如提供220kV钢管杆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即认为合格,但角钢塔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不能替代钢管杆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钢管杆产品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2.3 电缆保护管统一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电缆保护管业绩数量按照电缆保护管类别计算,不区分CPVC、MPP、PVC、UPVC、N-HAP等材质、规格,各类电缆保护管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电缆保护管检测报告可以大口径产品替代小口径产品;不同壁厚的检测报告可以相互替代;不同材质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埋地用MPP管和非开挖用MPP管的检测报告可以互相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2.4 配电终端统一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全项目合格(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4.2.5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统一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业绩均按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计算,不再区分规格型号。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关键项合格,且检测合格项数不少于16项(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绝缘性能试验”、“功能试验”为检测关键项。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电子申请文件、电子版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按物资类别为单位进行编制(如同时报名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只需合并编制一个完整申请文件)。价格、商务文件无需编制、上传,技术文件按物资类别设置一个文件夹,按目录结构(见第四章)设子文件夹,打包成一个zip压缩文件,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同一物资类别的每包(预审标段)文件内容应一致。资质业绩凭证单上传至资质业绩文件处(对应到物资类别,包含已核实的资质业绩)。
重要提示:离线投标工具技术端口中的“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支持上传压缩包文件,原则上每包上传的资格应答文件内容均应一致。容量为单包60M,若申请文件超过单包最大容量,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转成双层PDF文件(双层PDF制作方法详见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电子版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国网山东招标辅助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址: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
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按照对应标段通过山东招标辅助系统的普通投标工具(下载专区-普通投标工具相关下载)按照技术部分上传提交。
7.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电子申请文件和电子版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国网山东招标辅助系统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国网山东招标辅助系统的电子、电子版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邮箱gwsdzb@vip.1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8666号
邮编:250032
业务联系人:刘经理(****-********)、尚经理(****-********)、张经理(****-********)
电子邮件:gwsdzb@vip.163.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的填报要求
①.账号注册。申请人须登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投标辅助系统”(以下简称“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网址: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注册账号。
②.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见资格预审公告“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③.下载安装相关辅助工具。申请人须在“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下载电子钥匙驱动(电子钥匙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并进行安装。相关操作手册(资格预审供应商操作手册-目录2_“电子钥匙驱”下载及安装)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资格预审相关下载。
④.在线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请所有申请人在2020年10月21日后,登录“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在线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中每项页码请确保与申请文件页码一一对应。相关操作手册(招投标服务系统操作手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填写。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为保证申请人顺利登陆“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并完成相关操作,建议使用联通网络、谷歌浏览器,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系统运维电话:****-********、********
11.2 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再次提醒:请申请人在2020年10月21日后,登录“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澄清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11.4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配合开展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工作,或经资质能力现场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2020年10月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 项目单位 |
1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2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3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4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5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6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7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8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9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1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3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15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16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17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18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19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20 |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
21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22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23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4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25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26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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