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集团路产可视化数据采集项招标公告

高速集团路产可视化数据采集项招标公告


江西省高速集团路产可视化数据采集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高速集团路产可视化数据采集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集团直属八个管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招标范围主要为:4265公里高速公路(包括沿线920.224公里高速公路匝道、367.393公里连接线)路产可视化数据采集;计划工期2个月;包括4265公里高速公路路产数据外业采集,基础数据处理入库、校准,路产数据补充提取、处理入库;计划投资约417万元,共1个标段。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在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和项目负责人等方面,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资格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专业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业绩

信誉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行业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3年(指2017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负责人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高速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66号24楼

联系人:熊工、左工

电 话:****-************-********

附件:江西省高速集团路产可视化数据采集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江西省高速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①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及技术: 50分

履约能力: 4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2.2.4(1)

商务及技术

项目建议书(30分)

1、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养护信息化现状(10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能够充分描述江西省基础数据库数据现状,能够充分了解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信息化现状,并充分描述与本项目的业务关联。内容全面详实得9-10分,较符合8-9分,一般得7-8分,满足最低要求得6-7分。

2、技术路线和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应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阐述路产数据的采集整理入库的技术路线、数据处理方案,内容详实、合理,符合得9-10分;较符合得8-9分,一般得7-8分,满足最低要求得6-7分。

3、服务保障措施(5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项目服务保障措施方法好,程序清晰,措施合理的,得4.5-5分;较好的得3.5-4.5分;满足最低要求得3-3.5分。

4、质量保证措施(5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有效,进度安排合理的,得4.5-5分;较好的得3.5-4.5分;满足最低要求得3-3.5分。

项目人员(15分)

1、项目负责人(10分)

满足最低要求得6分;

(1)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CITIF)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加2分;

(2)有过200万及以上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增加1分,最多得2分。

【评标依据:标示有明确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意见的彩色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5分)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得3分;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5分。

【评标依据: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企业认证证书(5分)

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3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的,每有1项上述所列证书增加0.5分,最多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2.4(2)

履约能力

40分

1、业绩(25分)

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15分;

近三年承建过公路数据库或公路基础数据库类相关业绩(包括采集、开发、维护、更新类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增加0.5分,最多加10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等级(5分)

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3分;

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CMMI4级得4分;

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CMMI5级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自主开发相关软件经验(10分)

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6分;

同时具备自主开发地理信息采集相关软件经验、交通运输行业GIS空间信息管理相关软件经验、三维地理信息服务相关软件开发经验和三维地理信息采集相关软件开发经验的得10分,有3项上述经验的得9分,有其中2项上述经验得8分,有其中一项上述经验得7分,【评审依据: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证书取得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2.2.4(3)

评标价

10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5,E2=0.3;

投标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得分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履约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履约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人员资历情况、信誉等信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评标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若公示期间有人投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招标人核实并认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关键 数据采集 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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