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号法庭庭审系统综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号法庭庭审系统综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号法庭庭审系统综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8 15:05|发布单位: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29|项目监管地:东湖高新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号法庭庭审系统综合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87号武汉设计广场1栋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HJ-ZFCG-2020-0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J********-****

3、项目名称: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号法庭庭审系统综合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1.86(万元)

6、最高限价:71.86(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7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须是所投产品的集成商或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投主要货物(庭审主机)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网站及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17年10月-2020年10月)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须提交对本项目资格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87号武汉设计广场1栋18楼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以上证明材料须附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附后)一份。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55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5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3、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2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87号武汉设计广场1栋1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钦、王丹妮、龚晗、罗菊、陈玉光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庭审系统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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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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