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杂盐危险特性鉴别服务招标公告

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杂盐危险特性鉴别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杂盐危险特性鉴别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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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杂盐危险特性鉴别服务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杂盐危险特性鉴别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



2.2工程概况:《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环评变更暨煤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蒸发塘结晶杂盐暂按危险废物。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要求水溶性杂盐危险废物进行刚性填埋,但现有填埋场不具备刚性填埋条件。



2016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说明,杂盐可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送干盐场进行填埋处置。鉴于以上原因,需委托专业单位对干盐危险废物进行鉴定,以便合规处置。



2.3招标范围:



对蒸发塘杂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第二阶段为剩余鉴别工作。如果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为危险废物,则终止后续鉴别工作。第一阶段为危险特性鉴别初筛,取样份数为10份,第二阶段为剩余鉴别工作,取样份数为100份。



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



1)熟悉煤制油项目生产工艺、蒸发塘工艺流程及各工艺环节原辅材料添加情况;



2)对杂盐的危险特性进行初筛,并结合煤制油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料添加情况,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编制鉴别方案,并通过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3)按照审查通过的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7-2019)、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开展鉴别工作;



第二阶段:剩余鉴别工作



1)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不是危险废物,出具鉴别报告,并报政府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2)对鉴别过程中需要的样品进行现场取样;



3)协助业主完成鉴别报告备案。



2.4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3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乙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45天内完成第一阶段的危险特性鉴别初筛;



2)若第一阶段初筛初步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30天内完成其它危险特性筛查,编制鉴别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3)鉴别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45天内完成鉴别工作及报告编制;



4)报告编制完成后15天内完成专家审查及修改工作。



2.5结算及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属于危险废物:



结算:完成专家审核完的鉴别方案,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费用结算,并终止合同;



付款:支付结算费用的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2)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



结算:继续开展后续鉴别工作,待全部鉴定工作完成后,出具有明确结论并通过专家审查的鉴别报告,且鉴别报告备案完毕后按合同总价办理结算;



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CMA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扫描件】;



C. 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业绩至少3项,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定日期、工作范围等关键信息;检测报告扫描件必须是盖CMA认证章的有效果报告且至少包含:检测日期、检测范围及结论等关键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工的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2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 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5.2 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09 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招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QQ咨询:********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蔡春燕
电话: ********750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6房间)
邮 编: 750010
联系人: 刘金颖、安斌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anbin_shenhua@163.com
网址: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别 蒸发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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