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大数据服务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基层实际,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持续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常态化推进举措,落实政务信息常态化发布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接,参照局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三定方案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于2020年10月20日前编制完成我局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2021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局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公开。

  (二)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县政府网站作为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我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四)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五)严格按规范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

  (七)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线下“最多跑一趟”成为常态。

  (八)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统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等线上线下联通和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九)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十)加强队伍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科室和人员,组织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一)加强监督评估。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确保通过上级专项评估验收。 

附件:连江县发改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连江县发改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

1

批准服务信息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2

办理过程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及时公开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项目单位

3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4

批准结果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5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6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9

节能审查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10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11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化工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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