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汇验收监测报告20万吨/-城镇污泥、1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水泥窑协同一体化处理处置招标
天汇验收监测报告20万吨/-城镇污泥、1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水泥窑协同一体化处理处置招标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万吨/年城镇污泥、10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水泥窑协同一体化处理处置项目(工业危险废物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万吨/年城镇污泥、10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水泥窑协同一体化处理处置项目(工业危险废物部分)项目验收评审会,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参加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大连京诚盛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辽阳市文圣区庆阳街道的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厂内,利用辽阳天瑞水泥现有的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年协同处置20万吨/年城镇污泥和10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建设内容包括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给料系统,焚烧处置系统依托现有的1#、2#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4月2日获得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号为辽市行审发【2018】40号;2020年10月,企业对项目处置的危废类别及部分工艺环节进行调整,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20年10月10日获得了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对变更环评文件的批复,文号为辽市行审发【2020】166号。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开始土建施工。次年10月,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单元建设完成。2020年8月,公司对进行部分工艺环节调整后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2455.5万元,环保总投资6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94%。
4、验收范围
验收期间,由于城镇污泥处置单元尚未建成,故本次验收内容仅包括10万吨/年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单元,不包括城镇污泥处置单元。待城镇污泥处置系统建成后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期间,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除城镇污泥尚未建成外,其他部分与原环评及批复对比均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危险废物贮存和预处理设施、车辆清洗、实验等工序产生的生产性废水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水收集池。窑尾事故水池送至主车间混合器调质或者送至储坑内,窑头事故水池内废水送至废液车间废液罐内,与其它液态危险废物一同进入到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本项目收集的所有渗滤液导入一个专用坑内,定期抽出,抽出的渗滤液经泵送至危险废物预处理系统,用于调节半固态危险废物粘度,最终进入回转窑焚烧。水泥厂现有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各生产单元均配置相应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水泵打入到SMP预处理系统进行调质,入窑焚烧。项目员工的生活污水排放依托水泥厂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规模为360m3/d。
2、废气
辽阳天瑞水泥厂现有水泥窑窑尾废气防治措施主要为高效袋式除尘器+SNCR脱硝。本项目的建设,不新增炉窑窑尾、窑头配套的废气治理措施,充分利用水泥窑的热稳定性以及碱性环境,产生的SO2、HF、HCl等酸性气体被大量吸收,从而大大降低了焚烧尾气中酸性气体浓度。废气中重金属绝大部分固化在水泥熟料中。固态/半固态废物储存车间产生的废气设置了“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后的废气经17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液态储罐区及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负压吸风方式,通过管道布置在厂房内,正常工况时全部接入炉窑焚烧处理;非正常工况(停窑期间)配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80%,废气处理后经17m排气筒排放。根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设置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次验收期间,距离本项目预处理车间最近的敏感点是西北侧的880m的南地号村,项目600米防护距离内没有居住民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危废预处理系统所涉及的浆状污泥混合器、单腔柱塞泵、浆渣废物专用喷枪、旋转供料器、罗茨风机和隔膜计量泵等设备均位于预处理车间内,车间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在各类泵的进出口接管采用挠性连接和弹性连接,减少噪声传递;泵机组采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等隔声、减振处理。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液储罐区产生的沉淀残渣作为危险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并送水泥窑焚烧处置;预处理车间活性炭、废包装、渗滤液,与其它危废一并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年9月1日~9月4日(其中9月3日因降雨原因无法进行监测)大连京诚盛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废气、噪声及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期间,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的1#、2#两条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生产稳定。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1.09%~58.96%,对硫化氢的处理效率为56.76%~61.11%,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是 60.33%~60.54%;排气筒出口氨气未检出,设施对氨气的处理效率大于16.67%。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①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固态/半固态危废贮存库废气通过“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10-3kg/h,氨气的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水泥窑窑尾废气通过现有水泥窑废气设施处理后,其颗粒物、SO2、NOx、氨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其废气中的HCl、HF、汞及其化合物、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 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值最大差值为0.234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标准;在厂界测得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相应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值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浓度限值要求。
②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验收期间昼间厂界噪声51.4~54.7dB(A),夜间厂界噪声41.4~43.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烟(粉)尘16.24t/a、二氧化硫97.2t/a、氮氧化物462.24t/a。本次验收应执行的总量指标仍为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许可的污染物排放量,即粉尘267.98t/a、SO2为116.09t/a、NOx为1486.6t/a。因此,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符合排污许可证中许可的污染物排放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调查及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质量和土壤质量影响较小,地下水质量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南侧、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北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型。
验收合格判定表
验收不合格情形 |
本项目是否 存在此类情形 |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否 |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否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否 |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否 |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否 |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否 |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否 |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否 |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否 |
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从项目的前期筹备、施工建设、运行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其环境保护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要对各生产设施及环保治理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消防等安全教育。同时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进行安全考核等,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发生事故时处理方式,各相关负责人承担各自任务,定期进行演练和总结。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设置专人负责环保,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目前,验收期间危废掺烧比例尚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上限,后期日常运行中应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验收工作会议签到表。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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