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处置项目(二次)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20-SY17-FW025C
本招标项目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处置项目已由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6">2.1项目概况: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油加氢装置每年换剂消缺期间产生废加氢催化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在精制石油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251-016-50)。
对于危险废物需要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或利用,因重油加氢废催化剂中的贵金属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废催化剂回收利用单位和回收价格。
2.2招标范围为:重油加氢装置废催化剂(含瓷球)。
本项目为1300-1500吨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含瓷球)处理,由于重油加氢废催化剂中含有一部分金属镍和钼,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故招标方需向中标方收取费用。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处理项目一览表 (2021年度)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有害物质名称 | 物理性状 | 危险特性 | 预计产生量(吨/年) | 产生部位 |
1 | 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含瓷球) | HW50 | 251-016-50 | 含有金属镍、钼 | 固态 | 毒性 | 1300-1500(含瓷球) | 重油加氢精制装置 |
备注:
重油加氢装置在2020年换剂过程中装填新催化剂约640吨,其中NiO含量约为2.2%,MoO3含量约为10.39%。(金属含量为催化剂厂家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
重油加氢装置在2021年换剂过程中将产生约1300-1500吨废催化剂,其中含有废催化剂、瓷球、积碳、杂质等,具体含量不详。
招标方对本项目的实际危险废物处理量不做任何保证,结算时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2.3服务地点:乙方处置利用场所。
2.4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5报价方式:处置吨单价报价(含增值税)。
********8">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扫描件。提供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证明基本账户信息的相关文件扫描件。
3.2投标方须具有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由辽宁省或投标方所属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换证期间收集危险废物的证明。(提供扫描件)
3.3投标方须具备本项目标的物所对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的要求,废物核准经营规模须满足所投标危险废物预估数量;
3.4投标方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者与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提供许可证影印件和合同(协议)扫描件),并且需要提供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经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运输单位环保应急预案备案证明文件(需提供预案和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3.5投标方自2017年至开标之日须具有炼化企业与本项目标的物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成功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扫描件或对应的转移联单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6投标方自2017年至开标之日起在处置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如无废气、废水排放,应提供相应的环评批复证明文件扫描件)要有有效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并达标排放(提供2017-2019年每个年度第三方监测报告扫描件一份);
3.7投标方应具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具有经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的环保应急预案(须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预案备案文件扫描件和应急响应承诺书);
3.8投标人须保证在实施本项目时具有连续六天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运力,完成重油加氢废催化剂厂内倒运和厂外运出工作。投标人提供厂内倒运废剂自卸车辆(净载重量5-8吨)不少于十辆 ,厂外运输废剂车辆(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且净载重量30-33吨)不少于五辆,废剂包装空桶(200升)不少于六千个。因提供人员、车辆和包装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废剂厂内倒运和外运初步方案)。
3.9投标方近三年(2018年至开标之日)未列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方须承诺免费提供废物包装,并具备向招标方提供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方承诺具备在接到招标人转运危险废物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转运工作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12投标方须自行承担现场所需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设备设施,能够识别和消除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和人身隐患(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方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必须不在投标资格暂停期间内。
招标人有权对所有有关承诺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未满足相关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0年10月19日9:00至2020 年10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
② 按本邀请书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邀请书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20-SY17-FW025C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
联 行 号:********0913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潜在投标人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可编辑版(Excel或Word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syzb03@cnpc.com.cn邮箱,以开具标书费发票。
4.6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的双重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0年11月10日9:00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至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因冠状病毒疫情原因,投标人不到现场递交U盘文件)
①电子版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8: 30至9: 00(北京时间);
②电子版投标文件集中递交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4楼开评标室。
③投标截至时间见6.1,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④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⑤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内容:2份U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条),并单独提交《退还保证金信息表》,以此换取标书费发票,此表还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以便退还保证金,表中有关信息不全或错误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6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20-SY17-FW025C投标保证金”。
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
行 号:********0913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0 年11月 10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招 标 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
联 系 人:郭建民
电 话:****-********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黄小桐、张峰
电 话:****-********、****-********
电子邮件:syzb03@cnpc.com.cn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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