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汽车公园站(含)—南湖新村站(含)人防工程设计、人防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汽车公园站(含)—南湖新村站(含)人防工程设计、人防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0-8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汽车公园站(含)—南湖新村站(含)
人防工程设计、人防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总承包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汽车公园站(含)—南湖新村站(含)
人防工程设计、人防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总承包项目,具体工程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汽车公园站(含)—南湖新村(含)人防段的门框墙土建施工图设计、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含非标设计)和伪装门设计、人防防护设备和人防防化设备及伪装门生产、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以及人防段穿门框墙的预留管孔封堵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及相关服务。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运营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的产品须具有国家人防办公室核发的出入口设备、风道设备和区间设备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者与提供有上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单位合作,并提供合作意向书或战略合作协议。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须具有至少一项轨道交通人防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在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注册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翔云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资质证书;(3) 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证(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翔云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 张女士、范女士 电 话: ****-********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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