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气下乡工程(气瓶)招标公告
送气下乡工程(气瓶)招标公告
房山区送气下乡工程(气瓶)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送气下乡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送气下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京发改[2012]9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气瓶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货物采购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规 模:拟在房山区南窖乡南窖村、蒲洼乡宝水村、大安山乡大安山村、周口店镇黄山店村和篓子水村、河北镇磁家务村、辛庄村和河南村、佛子庄乡长操村和佛子庄村、史家营乡史家营村和金鸡台村、霞云岭乡庄户台村、三流水村和下石堡村等8个乡镇15个村建设液化气换瓶站15座,总建筑面积约2268平方米,为液化气换瓶站配置气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供货范围,除包括气瓶的生产制造外,还包括供货方负责的运输、调试并提供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自主创新产品或环保节能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B级》(同时具备B1、B2、B3级别);
3.3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并承诺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7本工程仅接受制造厂家报名,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报名。
备注: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2年09月17日—2012年09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2条要求的所投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原件三份);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条要求的知识产权的承诺,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须出示原件)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三份,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报名。
5.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3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 102488
联 系 人: 于晓宇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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