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XQDZC20200834_01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大庆城投公司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谈判】XQDZC20200834_01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大庆城投公司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大庆城投公司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大庆城投公司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一)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 1、承保范围:市属、油田约2万根路灯。 2、限额: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3、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为准。 4、特约:本保单只负责路灯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非路灯引发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二)财产一切险保险方案 1、每根路灯按6000元价值承保,市属、油田约2万根路灯。 2、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为准。 (三)商业险险种需求: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4、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5、以上险种不计免赔险。6、玻璃单独破碎险。 | 1 | 1 | 148000 | 148000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148000.00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服务项目: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大庆城投公司路灯管理中心车辆、灯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标准:质量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2)服务期限: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年
(3)验收时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年内验收完毕。
(4)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甲方自行结算付款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保险合同的30日内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4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提交给甲方。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B20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3-5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许东升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乙方(盖章):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景程小区27号商业楼1、2、3号
法定代表人:赵汉杰
委托代理人:兰海旭
联系电话: 136*****78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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