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满洲里市约8333.1立方米土砂转让交易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满洲里市约8333.1立方米土砂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满洲里市约8333.1立方米土砂转让 | 项目编号 | 09QT********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武警四中队西南侧 | ||||
标的现状 | 堆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833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6/12 | ||||
评估机构 | 满洲里市价格认证中心 | ||||
转让底价(元) | 58331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H 注册地:内蒙古满洲里市 法定代表人:郭志隆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满洲里市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土砂,挂牌价格为583310元,标的约8333.1立方米,单价约70元/立方米,整体挂牌转让。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胡先生,186*****888。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不负责开具发票。 4、最终受让方需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清运标的物及现场垃圾,由此产生的标的物运输费、现场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中心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按照资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20 至 2020/11/16 | |||
报名手续 | ![]() ![]()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00000元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00:00 至2020年11月17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3.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郭先生 137*****931 |
技术支持 | 王经理 185*****91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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